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现行刑法对组织会道门致人死亡罪既遂量刑是怎么规定的

(一)、组织、利用会道门、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处罚根据刑法第300条第2款的规定,犯本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即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加重处罚事由
  犯组织、利用会道门、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而情节特别严重的,是本罪的加重处罚情节。这里的情节特别严重,根据《解释(一)》第3条第2款的规定,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造成三人以上死亡的;(2)造成死亡人数不满三人,但造成多人重伤的;(3)造成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二)、与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的界限二者的共同之处在于都以组织和利用会道门或者利用迷信为特征,但两者的构成特征是不同的:(1)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蒙骗他人,因而致人死亡,而后罪客观方面表现为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2)本罪以致人死亡为客观要素;而后罪以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为要素。如果行为人利用迷信,或者组织和利用会道门、破坏法律实施,同时造成致人死亡后果的,应以后罪论处,对所造成的死亡结果作为该罪量刑的情节,不必实行数罪并罚。这里所指"造成致人死亡后果",即本罪所指
  "致人死亡"的各种情形。(三)、组织、利用会道门、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立案标准组织、利用会道门或者利用迷 信蒙骗他人,致人死亡的,应当立案。 本罪是结果犯,本罪的立案标准要求同时具备两个条件:1、是行为人实施了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的行为。2、是发生了致人死 亡的严重后果。同时具备上述两个条件的,应当立案追究。言论的传播是相当重要的,当言论出现了严重的后果,给他人的生命和财产产生的重要的损害,将会付出刑事责任。听众也是需要有一个自我的判断意识,不能人云亦云,认为自己是在随意的几句,对于别人来说可能是相当重要的影响。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走私假币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走私假币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根据犯罪情节的不同,刑法对走私假币罪规定了三个档次的刑罚:(1)犯走私假币罪,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


·医院内感染要怎样追究责任
      医院内感染可以进行医疗事故断定,只需断定出结果是医院方忽略了某些东西导致感染,可以去索要赔偿的。《医院感染处理方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


·耕地可以建养殖场吗
      在所在乡(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拟占用的耕地列为畜禽养殖场用地的范围,有关养殖户就可以直接在其上建立养殖场,无须获得建设用地的审批(但兴建......


·遇到非法集资哪个部门投诉管用
      一、举报非法集资应该到哪个部门最近出台的《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赋予地方人民政府对非法集资活动的行政查处权力,解决地方......


·公司以报销金额对不上辞退员工合法吗?
      公司以报销金额对不上辞退员工合法吗?如果是故意虚报,虚报费用属于重大违,如果公司相关制度齐备,直接单方解除,应该没有问题。但需要考虑制度的民主......


·一、醉驾处罚拘役对后代有没有影响?
      一、醉驾处罚拘役对后代有没有影响?没有影响,法律只是针对违法犯罪本人,与犯罪者家属没有关系,也不会影响到犯罪者的家属的生活、学习、工作等方......


·民事诉讼一般代理权限有哪些
      委托诉讼代理人权限来源于委托人的授权,因此其代理的事项和代理权限的范围都取决于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人的授权有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两种。(一)一般授......


·农民开垦的荒地被征用能否获得补偿
      农民开垦的荒地被征用能否获得补偿?农民开垦的荒地被征用能否获得补偿这个问题要根据实际情况分析,通常包括以下两种情形:第一种情况是:农民经过县级......


·发生交通事故时
      发生交通事故时,首先应当及时报警,由交警部门出面解决问题,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是哪一方负主要责任。1.根据法律的规定,交通事故中受伤,......


·如何立遗嘱
      如何立遗嘱立遗嘱可以将遗产合理的移转给继承人或第三人,有时候为了租税的考量,有时候也可以减少一些子孙的纷争,所以最好趁头脑还清楚的时候尽早......


·在我国商标法原则是什么?
      一、在我国商标法原则是什么?现行商标法主要确立了以下5个原则:(1)保护商标专用权原则;(2)注册确认商标专用权归属的原则;(3)申请在先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