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构成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法院会如何量刑?

构成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法院会如何量刑?《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规定: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二、本罪与非法采集供应血液、血液制品罪的界限它们之间的区别主要表现为:(1)犯罪主体不同。本罪的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只能由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而依法从事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活动的血站
  (库)、单采血浆站和血液制品生产单位构成,自然人不能成为本罪主体。而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的犯罪主体则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单位则不能成为此罪主体。(2)主观要件不同。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而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在主观方面则表现为故意。(3)犯罪形态不同。本罪是实害犯,只有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之后果,才能构成犯罪。而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则是危险犯,行为人只要实施了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即构成犯罪既遂,而不论该行为是否在实际上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4)犯罪客观方面不同。本罪中实施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一系列行为均是合法而为之,只是没有依照规定对血液、血液制品进行检测或者在采集、制作、供应活动中违反其他操作规定。而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则以行为的非法性为前提。人体血液是医疗中重要的救助资源,与人的生命健康密切相关,对人体血液的采集、供应、使用等都有严格的手续和流程,相关人员应该遵守相关规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婚姻法规定离婚协议书该由谁写?
      一、婚姻法规定离婚协议书该由谁写?自己写就可以。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


·违约责任免除的情况具体?
      违约责任免除的情况具体有哪些一、违约责任免除的情况具体有哪些合同法上的免责事由可分为两大类,即法定免责事由和约定免责事由。法定免责事由......


·伤残鉴定十级后自动辞职都能领到什么补偿 ?
      伤残鉴定十级后自动辞职都能领到什么补偿?《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一级伤残=本人工资×27个月2、二级伤残=本人工资×25个月3、三级伤残=本人工资×23个月4、四级伤残=本人工资×21个月......


·申请撤销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途径有哪些?
      申请撤销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途径有哪些?开发商将居民房屋拆迁后,会拿到这块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如果被拆迁方认为对方拿地方式不合法,拆迁过程存在......


·女方起诉离婚辩论词如何辩论
      女方起诉离婚辩论词如何辩论通过法庭调节来离婚的时候当事人双方应该如此辩论:首先都是需要对双方的感情进行陈述,并且确认两人无法继续生活,过错......


·哪些要素会构成变造公司债券罪
      哪些要素会构成变造公司债券罪一、哪些要素会构成变造公司债券罪根据我国《刑法》一百七十八条规定,伪造企业债券会构成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


·土地承包合同遗失证明怎么开的相关内容
      土地承包合同遗失证明怎么开的相关内容找专长律师:土地房产律师公司经营律师损害赔偿律师婚姻家庭律师合同事务律师土地承包在农村是非常多的,也......


·夫妻欠债务偿还方式是什么?
      夫妻欠债务偿还方式是什么?夫妻一方欠下的债务,另一方是否需要偿还,要看债务是不是属于共同债务,如果是共同债务的,另一方有责任偿还。《最高人民......


·离婚官司被告不到场该怎么办
      在一方想要离婚,但另一方不同意的情况下,无法通过协议方式解除婚姻关系,但此时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只要满足标准,那也是会准许夫妻离婚的......


·未成年人犯罪怎么免于刑事处罚
      近些年来,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逐步增多,如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也是您所关心的话题。那么,你们知道什么是未成年人犯罪么?在我国刑法上,未成年人怎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