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既遂最少判几年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既遂最少判几年
  
  一、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既遂最少判几年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立案标准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应予立案追诉。
  
  本条和本规定第六十五条规定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
  
  第六十五条 [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应予立案追诉。
  
  本条规定的“收购”,包括以营利、自用等为目的的购买行为;“运输”,包括采用携带、邮寄、利用他人、使用交通工具等方法进行运送的行为;“出售”,包括出卖和以营利为目的的加工利用行为。
  
  第六十六条 [非法狩猎案(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非法狩猎野生动物二十只以上的;
  
  (二)在禁猎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狩猎的;
  
  (三)在禁猎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狩猎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三、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认定
  
  想象竞合犯
  
  根据前引司法解释第7条规定:使用爆炸、投毒、设置电网等危险方法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或者非法狩猎罪;同时又构成刑法第114条或者第115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这是关于本罪的想象竞合犯的规定,对此应从—重罪处断。
  
  数罪并罚
  
  根据前引司法解释第8条的规定:实施本罪,又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查处,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这是关于本罪与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数罪并罚的规定。
  
  与其他相关罪名的区别
  
  1、与非法狩猎罪的区别
  
  (1)本罪的对象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陆生和水生的野生动物。而后者对象为陆生的一般野生动物。
  
  (2)本罪表现为未经合法许可擅自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进行猎捕、杀害,而后者表现为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行为。
  
  (3)本罪客体为国家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保护的管理活动,而后者的客体是国家对一般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的管理的活动。
  
  2、与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的区别
  
  (1)本罪的行为方式为非法猎捕、杀害,而后者的行为方式则为非法收购、运输、出售。
  
  (2)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后者除此之外,还包括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制品。
  
  濒危野生动物是世界保护的对象,任何人都不可以进行捕杀,每种生命都有存活的权利。进行挑唆他人进行捕杀珍贵的野生动物,也是构成犯罪行为。捕杀野生动物越珍贵,罪行也就越严重。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般侵权的构成要件主要是什么
      一般侵权行为主要还是在承担民事责任的范围之内的,如果构成了特殊侵权行为的话就很有可能已经涉嫌犯罪了。而民法典当中所说的一般侵权行为也主要是侵......


·收银员偷1000怎么判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专利行政复议不可以申请的情况有哪些
      专利行政复议不可以申请的情况有哪些?技术工人在工作之余有了新的发明创造后,可以向工商局申请专利。拿到专利证书后,发明就受到法律保护。当然,有时......


·一、工伤职工住院治疗工资待遇是什么?
      一、工伤职工住院治疗工资待遇是什么?1、工伤职工到指定医院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诊疗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经批准......


·诉讼时效中断终止通俗解释是什么?
      诉讼时效中断终止通俗解释是什么?就是发生了某些事情,打断了诉讼时效,当时效下一次恢复计算的时候,就从零开始,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


·被非法集资骗追回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关于非法集资被骗的问题,现在很多人都知道非法集资问题都是比较敏感的,关于非法集资被骗之后怎么办的问题,我们谈了下自己的看法,关于被非法集资骗......


·重庆司法鉴定伤残鉴定的流程是什么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可能会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遭受到人身伤害,在对人身伤害案进行处理时,鉴定伤残的程度和等级是非常重要的,这对当事人的赔偿和案件......


·法律规定职务作品特点有哪些?
      法律规定职务作品特点有哪些?1.作者与雇佣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这是职务作品与委托创作作品的主要差别。职务作品应该是在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领取工资......


·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工伤鉴定是在医院做吗?
      在当代社会,您都知道的是,在工作期间如果受到了伤害,前往医院治疗之后,要想获得工伤赔偿,有时候是需要进行工伤鉴定的。但是在我们现实的生活中,......


·青岛社保基数怎么算,标准是什么?
      除了工资多少以外,其余的福利情况也是劳动者十分关注的方面,而五险一金就是其中的重点。国家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具有强制性,这种强制性不......


·婚前财产离婚后怎么分割
      婚前财产离婚后怎么分割1、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我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