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强制猥亵罪的最新判刑标准是什么样的?

强制猥亵罪的最新判刑标准是什么样的?猥亵罪的判刑标准规定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中,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该罪犯罪构成要件如下所述:主体要件: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主观要件:故意,通常表现出刺.激或者满足行为人或第二者的性.欲的倾向,但不具有强行奸淫的目的(对男童和男性的猥亵包括奸淫行为);客体要件:侵犯了社会对自然人的性羞耻心合法的保护;客观要件: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二、强制猥亵、侮辱罪与侮辱罪的界限是怎么样的?本罪的“侮辱妇女”与侮辱罪的以妇女为侮辱对象的行为很相似,两者都可以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区别在于:(1)对象情况不同。本罪的“侮辱妇女”,一般是以不特定的妇女为对象;而侮辱罪中侮辱妇女的行为,是针对特定的对象实施的;(2)目的动机不同,本罪的“侮辱妇女”,一般是出于闹事取乐,寻求精神刺.激;而侮辱罪中对妇女进行的侮辱,一般是出于个人恩怨、嫉妒或报复,目的是贬损特定妇女的人格和名誉。综合上面所说的,强制猥亵罪就是属于在他们不自愿的情况之下而实施犯罪,对于行为严重的让他人的身体和心理受到极大的伤害,对于此行为只要构成犯罪就会负刑事的责任,在处罚的上面就需要按照受害者实际受到的伤害来进行处罚,只要是属于未成年人的还会加重处罚,这样才能保障到受害方的合法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细则是什么?
      随着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在交通事故中受伤的人会进行伤残评定,国家在《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细则》里规定了伤残程度不同的标准。那么,道路......


·离婚后孩子的父亲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离婚后孩子的父亲不给抚养费怎么办现实中有很多夫妻离婚后,一方常常对子女生活不管不问,也不给抚养费。这种行为是不对的,因为不管夫妻之间发生什......


·网络游戏财产侵权案件的适用法律有哪些?
      网络引发了很多社会和法律问题,例如网络侵权胶葛中虚拟工业确定、管辖权的确定、举证责任的分管、举证期限的承认及侵权责任的承当以及裁判方法等。因......


·死亡赔偿金通常情况下死亡赔偿金需要分辨交通事故中
      死亡赔偿金通常情况下死亡赔偿金需要分辨交通事故中的死者属于城镇居民,还是农村居民,城镇居民便依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总......


·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的内容是什么?
      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的内容是什么?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_____年___月___日甲方和乙方共同签订的_______期限的劳动合同,现经___方提出,双方协商......


·盗窃批捕后案子到哪了?
      一、盗窃批捕后案子到哪了?盗窃批捕后案子到检察机关,盗窃案件正常公安机关批捕后向检察院移送卷宗。正常情况下是盗窃罪犯罪嫌疑人归案后,依据法定程......


·刑事鉴定结论的采信
      正确认识鉴定结论的性质,鉴定结论是证据的一种,采信和使用是法律问题,审判人员采信使用鉴定结论的原则是看其本身有无法律意义,与案件的其他证据是......


·电动车轻微剐蹭肇事逃逸会进行怎样的处罚
      电动车轻微剐蹭肇事逃逸会进行怎样的处罚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


·调解协议书范本有哪些
      调解协议书范本有哪些要点?调解协议书范本有哪些要点一、如何写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申请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住址等基本情况)委托......


·什么是遗弃罪,拒绝支付抚养费算遗弃罪吗?
      什么是遗弃罪,拒绝支付抚养费算遗弃罪吗?一、是否构成遗弃不给抚养费,不构成遗弃罪,不给抚养费属于民事案件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对方承担对孩子的抚......


·加班费计算方法是怎样的
      如果用人单位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安排员工加班的话,那此时也就需要支付员工相应的加班费才行。而在计算加班费的时候,需要先了解清楚具体的计算方法是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