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刑法对金融凭证诈骗罪既遂的处罚规定是什么?

刑法对金融凭证诈骗罪既遂的处罚规定是什么?1、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所谓情节严重,是指诈骗数额巨大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所谓数额巨大,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指个人诈骗数额达5万元以上,单位诈骗金额达30万元以上。至于其他严重情节,一般是指进行金融凭证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多次进行金融凭证诈骗、恶习不改的;因其诈骗造成受害人巨大经济损失的;金融凭证诈骗款项用于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等。2、犯本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l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所谓情节特别严重,是指诈骗数额特别自大或者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个人诈骗数额达到10元以上,单位诈骗达到l00万元以上的,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即可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至于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主要是指以金融凭证诈骗为常业的,因其诈骗造成他人特别巨大经济损失的,属于惯犯、累犯或多次作案的,具有多个严重情节的等等。二、金融凭证诈骗罪立案标准怎么规定的1、追诉标准(数额较大):(一)个人进行金融凭证诈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二)单位进行金融凭证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个人进行金融凭证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单位进行金融凭证诈骗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个人进行金融凭证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单位进行金融凭证诈骗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在我们国家,诈骗行为是肯定需要受到一定的处罚的,不管是什么手段什么类型的诈骗,比如说通过金融凭证诈骗,一旦既遂只要个人达到5万元以上,单位达到30万元以上,就需要按照金融凭证诈骗罪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结婚以后买的房子是共同财产吗?
      结婚以后买的房子是共同财产吗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


·雇主赔偿责任减轻的情况有哪些
      雇主赔偿责任减轻的情况有哪些一、雇主赔偿责任减轻的情况有哪些(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婚姻无效骗婚行为属于吗?
      婚姻无效骗婚行为属于吗?一、骗婚行为属于婚姻无效吗?骗婚不属于婚姻无效,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


·五一加班三倍工资的规定是什么?
      五一加班三倍工资的规定是什么?五一加班三倍工资的规定是必须要给予三倍工资发放。《劳动法》中对加班工资的规定如下:(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


·全员劳动合同书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   姓名:  法定代表人:  性别:  委托代理人:  出生年月:  厂址:     家庭住址:  所......


·无劳动关系如何主张工伤赔偿
      无劳动关系如何主张工伤赔偿如果被驳回,就无法申请工伤赔偿了,建议提起诉讼,可以做个伤残鉴定,向对方主张侵权费用,判决也会判的很快。(1)、人身......


·胁从犯应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一、胁从犯应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我国刑法总则对共同犯罪人的分类,主要采取了以作用为主、以分工为辅的分类原则,即把共同犯罪人分为主犯、从犯、胁从......


·一、店面房怎么样转租不算违约?
      一、店面房怎么样转租不算违约?经过房东同意转租的就不算违约,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转租合同的有效期不得超过出租人人转租人之间的的租赁合同的有效期。......


·法院判拘役有没有案底2023
      法院判拘役有没有案底拘役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五种主刑中一种主刑,是由人民法院判决,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强制劳动改造......


·夫妻共同债务由谁举证责任
      夫妻共同债务由谁举证责任1.“为夫妻共同生活”应当始终坚持由夫妻中的举债方承担证明责任,夫妻中的非举债方不负举证责任。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


·被法院起诉会有什么影响,被法院起诉怎么办?
      被法院起诉会有什么影响,被法院起诉怎么办?法院是不会起诉任何人的,即使是对于刑事案件,也是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法院提起公诉。而对于民事案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