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1、罪体主体 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立法解释》规定的人员。行为 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的行为是在招收公务员、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这里徇私舞弊,是指利用职权,弄虚作假,为亲友徇私情,将不合格的人员冒充合格人员予以录用、招收,或者将合格人员应当予以录用、招收而不予录用、招收。2、罪责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的罪责形式是故意。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是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行为而有意实施的主观心理状态。本罪须出于徇私的动机。3、罪量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的罪量要素是情节严重。这里情节严重,参照《立案标准》的规定,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徇私情、私利,利用职务便利,伪造、变造人事、户口档案、考试成绩等,弄虚作假招收公务员、学生的;(2)徇私情、私利,三次以上招收或者一次招收三名以上不合格的公务员、学生的;(3)因招收不合格的公务员、学生,导致被排挤的合格人员或者其亲属精神失常或者自杀的;(4)因徇私舞弊招收公务员、学生,导致该项招收工作重新进行的;(5)招收不合格的公务员、学生,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二、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的处罚是怎么样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八条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招收公务员、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综合上面所说的 ,因利用职责之便在招收公务员、学生时进行徇私舞弊,这种情形完全是扰乱了国家的法律秩序,对于此行为只要所产生的犯罪实事构成法律所规定的条件,那么必定就会构成犯罪,所以,遵守职责是属于工作人员应履行的责任,这样才能保障到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普通刑事案件审理期限
      普通刑事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所述:应当在一个月内进行审理并给出决定。但根据其案件的复杂性,涉及方面,公诉方,被诉方的情况,以......


·企业让残疾证算工伤吗?
      企业让残疾证算工伤吗?一、企业让残疾证算工伤吗?企业让办残疾证并不一定属于工伤事故,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


·离婚官司怎么强制执行?
      因为离婚产生的纠纷不计其数,许多人在辛辛苦苦打赢离婚官司后,却发现对方根本不按判决结果执行,反而一直拖沓,导致自身利益受到损失。那么遇到这种......


·无证驾驶撞死人赔偿多少钱,怎么计算
      无证驾驶撞死人赔偿多少钱,怎么计算无证驾驶撞死人赔偿多少钱1、死亡赔偿金的性质的确定《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放弃了法释[2001]7号《精神损害赔......


·丈夫欠债妻子如何自保?
      丈夫欠债妻子如何自保?1、夫妻一方举债中,债权人和债务人明确约定该债务为一方个人债务的,比如在借条中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2、夫妻对婚姻关系存......


·电脑购销合同模板都有哪些具体内容?
      电脑购销合同模板都有哪些具体内容?电脑购销合同卖方(以下简称甲方):买方(以下简称乙方):第一条根据《合同法》和《微型计算机商品管理更换......


·劳动仲裁立案两个月不裁决可以直接起诉吗
      劳动仲裁立案两个月不裁决可以直接起诉吗?劳动仲裁立案两个月不裁决的可以直接起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


·个人违约金委托授权书样本的内容有哪些?
      个人违约金委托授权书样本的内容有哪些?个人违约金委托授权书样本的内容有:当事人信息、委托人信息、委托事项、委托理由、委托日期以及需要说明的相关......


·死刑执行的变更
      《刑事诉讼法》第211条规定:下级人民法院在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


·信用卡诈骗40万人跑了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实际上您对于信用卡诈骗罪还是比较熟悉的。这主要是因为最近一段时间随着我们国家信用卡的普及,您普遍每个人手上都会拥有一张信用卡,也正是因为这样......


·劳动合同没到期辞退的规定
      劳动合同没到期辞退的规定1、合同没到期,合法辞退根据我国立法可知,在合同还没到期的情况下,如果员工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所规定的情形,......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