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单位是否要对员工工作侵权负责

单位是否要对员工工作侵权负责一、单位是否要对员工工作侵权负责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的前提是其工作人员的行为与“执行工作任务”有关。与工作无关的行为,即使发生在工作时间内,用人单位也不应承担侵权责任。法律依据如下: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8条规定:“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法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上述人员实施与职务无关的行为致人损害的,应当由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3、《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二、单位对员工工作侵权负责后能否向员工追偿《民法典》并没有规定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是否可以向员工追偿。根据实务判例,用人单位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向员工进行追偿。如下:1、对于员工的侵权责任,用人单位已经承担了赔偿责任并已经支付给第三人。对于员工的职务侵权行为,用人单位一般首先要承担赔偿责任。2、员工的侵权系其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之他人损害。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员工赔偿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工资支付暂时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笔迹形成时间鉴定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在我国,执法机关在侦办一些案件的时候,证据有时候往往是侦办案件的关键所在。对于当事人来说也是如此,生活当中当我们对有一些东西模糊不清的时候,......


·有罪证明无罪辩护的区别是什么?
      一、有罪证明无罪辩护的区别是什么?有罪证明无罪辩护的区别是:两者的主体不同,有罪证明是原告对被告的指挥,而无罪辩护是被告对原告指控的解释。刑事......


·工伤被说不算工伤工资退减怎么办?
      工伤被说不算工伤工资退减怎么办?是否是工伤,需要经过鉴定才行,不是单位说的。属于工伤的,可以自己去社保局办理工伤认定,认定后去申请劳动仲裁,要......


·打架造成多处骨折该赔偿多少?
      打架造成多处骨折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遇到这种情况我们首先要报警,对于这种情况我们需要了解的是首先先要追究谁的责任,接着还涉及到很多需要经济......


·什么情况可以拒绝抚养费增加?
      什么情况可以拒绝抚养费增加?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的、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无力给付的......


·小区哪些收入属于业主?
      小区哪些收入属于业主?1、利用小区公共区域的广告收入。比如电梯广告费、公共场地广告费、公共外墙广告费等;2、停车位收入;3、公共配套活动场地经营收......


·车是我们夫妻共同买的他把车转移了怎么办?
      车是我们夫妻共同买的他把车转移了怎么办?车是我们夫妻共同买的他把车转移了可以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并且在离婚的诉讼过程当中,将这样的一种恶意......


·正本提单丢失怎么办
      正本提单丢失怎么办正本提单,是一个十分重要的材料,如果我们丢失的话,在进行处理的时候,是比较麻烦的,而且,是会有一定的不良的影响的,我们是需......


·分手了要分手费算敲诈吗
      分手了要分手费算敲诈吗一、分手了要分手费算敲诈吗我们知道情侣如果分手了,一方向另一方索要分手费的话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但不少情侣闹僵一言不......


·留置权不具有可分性要怎么理解?
      留置权不具有可分性要怎么理解? 一、留置权不具有可分性要怎么理解?留置权的不可分性是指在留置关系中,债权人可以就留置物全部行使权利,留置物......


·雇佣童工犯什么法?
      雇佣童工犯什么法?工厂雇佣童工主要触犯了《劳动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我国目前为止有两部法律明确禁止用人单位使用童工。1)《中华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