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欺骗他人吸毒罪判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欺骗他人吸毒罪判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一、欺骗他人吸毒罪判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条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里的情节严重,是指多次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的;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使他人形成毒瘾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等。
  
  从重处罚事由引诱、教唆、欺骗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是本罪的从重处罚事由。
  
  二、其它处罚相关的条款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三条:
  
  教唆、引诱、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
  
  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
  
  【容留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五条: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人员,违反国家规定。
  
  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向走私、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或者以牟利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六条:
  
  【毒品犯罪的再犯】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条:
  
  【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罪】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买卖、运输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配剂,或者携带上述物品进出境。
  
  情节较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为其生产、买卖、运输前款规定的物品的,以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综合上面所说的 ,吸毒本就是违反了法律的条款,如果还欺骗他人吸毒,那么这种行为更加的严重的,在处罚的上面就会按照引诱的次数以及还有造成的后果来进行判决,如果是欺骗的未成年人,那么所受到的处罚还会加重,所以,吸毒是需要我们大家远离,而不是去伤害他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内容是什么?
      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内容是什么?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


·罚金罚款等税法规定区别是什么?
      罚金罚款等税法规定区别是什么?税收罚金与税收罚款都是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违犯税收法律法规而依法强制处以其一定数量金钱的处罚和制裁。但两者却是......


·襄樊市市区征地补偿安置办法是什么?
      襄樊市市区征地补偿安置办法是什么?征地拆迁是实践中经常看到的现象,征地是为了支持国家的大型工程建设,拆迁房子则有很多原因,但征地拆迁后都会......


·交通伤残鉴定费用谁承担
      交通伤残鉴定费用谁承担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由鉴定人先垫付,责任方最后承担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如果与医药费相加总额没有超过......


·轮流抚养孩子后一方不履行怎么办?
      轮流抚养孩子后一方不履行怎么办?孩子是父母心头的一块宝,也是夫妻双方因为种种原因而离婚时的唯一牵挂。夫妻双方在孩子未成年之前都有抚养孩子的义......


·在我国员工个人如何做工伤鉴定?
      在我国员工个人如何做工伤鉴定?医疗期终结后,单位拒绝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受伤职工可以自行申请伤残鉴定。受伤职工自工伤医疗期满之日起计算鉴定申......


·无证驾驶如何处罚.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对于未随身携......


·离婚后财产纠纷的诉讼标的如何确定?
      离婚后财产纠纷的诉讼标的如何确定?我国的法律中对此也有明确的规定和说明。因为诉讼标具有法律效力,所以诉讼标的额更具有法律意义,建议遇到此类情况......


·离婚不签字财产归谁?
      离婚不签字财产归谁?只要是夫妻续存中产生的财物都属于共同财产,双方都是有份的;父母离婚,孩子名下的财产父母无权分配。婚姻法规定,夫妻离异......


·犯罪嫌疑人立功表现有哪些?
      犯罪嫌疑人立功表现有哪些?1、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犯罪人之间往往互相了解各自的犯罪行为,犯罪人在归案以后,不仅交代自己的罪行,而且揭发检举他人......


·哪些情况不在车辆车损险赔偿范围内?
      哪些情况不在车辆车损险赔偿范围内?当人们买了新车时,首先要为爱车投保险,车辆损失险是车辆保险中用途最广泛的险种。对于维护车主的利益具有重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