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成立犯罪中止条件具体是什么?

成立犯罪中止条件具体是什么?
  
  一、成立犯罪中止条件具体是什么?
  
  1、时间条件
  
  发生在犯罪过程中:包括犯罪预备阶段、实行阶段。
  
  (1)犯罪既遂以后,返还原物、赔偿损失,只能算犯罪后的悔罪表现,不能成立犯罪中止。
  
  (2)如果在犯罪过程中遭遇客观障碍,明显地告一段落归于未遂的,一般认定是未遂。即使事后行为人积极采取措施救助被害人的,也不成立犯罪中止。
  
  2、主观条件
  
  中止的自动性。
  
  "能"达目的而“不欲”“能”与“不能”应以行为人的认识为标准。虽然存在客观障碍,但行为人没有认识到,而自愿中止犯罪的,成立犯罪中止;行为人认识到了客观障碍,但同时认为该客观障碍并不足以阻止其继续犯罪,而是由于其他原因放弃犯罪的,也应认定为是成立犯罪中止。
  
  导致自动停止的原因一般是:
  
  (1)真诚悔悟,良心发现而停止。
  
  (2)因被害人的哀求、第三人的劝说而停止。
  
  (3)害怕受到《刑法》处罚。
  
  a.因为担心当场被发现(抓捕)的而停止的,属于犯罪未遂。
  
  b.担心当场被发现,但仅仅是名誉受损,而不可能当场被抓获,停止下来的,属于犯罪中止。
  
  c.担心日后被告发、抓捕的,停止下来的,成立犯罪中止。害怕受到法律处罚而停止犯罪的,由于是否真正受到法律处罚,还是不确定的,如果在犯罪现场就要被司法机关抓获,应当认为,法律处罚是立即起作用的,这种情形下,停止犯罪不成立犯罪中止。
  
  但是,如果是害怕日后受法律处罚,由于法律处罚是具有不确定性的,此种情形下,即使将犯罪行为实施完毕,也不一定会受到法律处罚,如果停止犯罪行为的,成立犯罪中止。
  
  (4)基于目的物的障碍。
  
  a.在侵犯财产权的犯罪中,行为人仅想盗窃一般的财物嫌财物少而放弃的,属于犯罪中止。如果行为人是想偷特定物,但特定物没有出现的,停止下来的属于未遂。
  
  b.针对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利的犯罪中,对象没有出现而放弃的,属于犯罪未遂。
  
  c.发现是熟人而放弃的,成立犯罪中止。由于犯罪以熟人为对象并非不可能,在实践中反而大量存在,"熟人"本身不足以阻止犯罪的继续,所以行为人因为对方是"熟人"而停止的,一般成立中止。
  
  (5)基于嫌恶之情放弃。例如强奸犯嫌弃被害妇女过于丑陋而放弃强奸的。同样这种放弃不是基于外部的强制,仍然可以成立中止。
  
  二、犯罪中止种类
  
  (一)根据其发生的时空范围,可分为预备中止、未实行终了的中止以及实行终了的中止。
  
  1、预备中止
  
  即发生在预备阶段的中止,如为杀人买刀后中止。
  
  2、未实行终了的中止
  
  即发生在行为尚未实行终了时的中止,如强奸行为人基于被害人的说服而停止犯罪。
  
  3、实行终了的中止
  
  即发生在犯罪行为实行终了的中止。如投毒杀人等。
  
  (二)根据行为人是否以积极的行为中止自己的犯罪行为,可分为消极中止和积极中止。
  
  1、消极中止
  
  消极中止是指自动的放弃犯罪。
  
  2、积极中止
  
  积极中止是指行为已经实行终了但结果尚未发生的情况下,有效的防止结果的发生的中止。
  
  判断犯罪中止时,首先需要看最后的犯罪形态是否是犯罪既遂,若不是那么不管违法者是否存在主动放弃实施犯罪行为的情节,司法机关都不会将违法者认定为是中止犯。不过若是存在主动放弃犯罪的情形,法院在量刑时有可能会从轻处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催收公司有权起诉吗
      如果贷款机构委托授权给第三方催收机构,那么第三方催收机构就有权对贷款人进行起诉。但第三方催收机构没有受到委托时,就只能对贷款人进行催收。贷款......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怎么处罚?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怎么处罚?法律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不服管辖权异议裁定上诉状范文
      不服管辖权异议裁定上诉状范文不服管辖权异议裁定上诉状上诉人:____________,男,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______......


·杭州买房政策包括哪些
      在新的一年当中杭州市出台了一系列新的楼市政策,这些新政策的出台也对杭州市二手房市场有一定的影响,随着杭州楼市情况的不断变化和发展,杭州市的二......


·一、买卖不破租赁适用于次承租人吗?
      一、买卖不破租赁适用于次承租人吗?买卖不破租赁适用于次承租人,买卖不破租赁的生效条件包括以下四个条件:(1)租赁合同已成立并生效;(2)租赁物......


·起诉离婚有什么要求 对方犯罪能否起诉离婚
      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起诉离婚,这都是有一定要求的,从这点上来看,夫妻离婚也不是那么容易的事情。如果没有达到规定的要求,那此时自然是不能离婚成功......


·离婚俩孩子抚养权怎么分
      无论几个孩子,主要看孩子的年龄,再结合具体情况来定。一般两个孩子的话,若夫妻双方条件相当就是一方抚养一个。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河南安阳不发高温费怎么投诉
      河南安阳不发高温费怎么投诉也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


·根据法律规定仲裁裁决能诉讼吗?
      根据法律规定仲裁裁决能诉讼吗?一、根据法律规定仲裁裁决能诉讼吗?根据法律规定仲裁裁决能诉讼,撤销仲裁裁决后可以去诉讼,因为我们国家的劳动仲......


·直接抚养与抚养的区别是什么
      直接抚养与抚养的区别是什么关于抚养,相信您是很好理解的。对自己具有法定抚养义务的人,在没有什么特殊情况下是不可以进行遗弃的。并且提到抚养,可......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收取抵押性钱款是否有效?
      1995年1月1日《劳动法》实施之后,劳动部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4条中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