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生产伪劣农药罪会判多长时间

生产伪劣农药罪会判多长时间1、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2、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3、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4、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据土述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二、生产销售假农药的客观表现有几种1、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所谓假,是指农药、化肥、兽药的成分名称不符合有关标准所规定的应当含有的成分名称,或用非农药、非兽药、非化肥冒充农药、兽药、化肥,或用此种农药、兽药、化肥代替另一种农药、兽药或化肥,以及其他应按假的来处理的农药、兽药和化肥,如未取得批准文号生产的或者国务院农牧业行政管理机关明文规定禁止生产或销售的兽药等。2、销售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效能,是指事物所蕴藏的有利的作用与价值。失去使用效能,则就是指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因过期、受潮、变质等原因已经丧失其有利的作用及价值。使用它已无法产生出其应有的效果,如农药已无法防治病、虫、害,化肥已不能给植物养分而促使其生产等等。3、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和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及种子。所谓不合格,是指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次品、劣品,其虽有一定的使用效能,但无法达到合格产品所应有的使用效能,如农药、兽药、化肥的成分与产品质量标准不相符合,超过有效期尚未完全丧失效用等。这点与假的或失去使用效能的上述物品不同,后者是对于所要防治的或应该达到的目的是毫无效果。生产劣质药是属于刑事案件,最轻的刑罚也是判拘役,拘役最短的时间是一个月,最长的时间是六个月。进行销售假药在没有给他人造成任何损害的情况下,相关部门会进行没收假药和违法所得。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的情况合法吗
      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的情况合法吗?当债权人与债务人经过商量后签订债权债务协议书后,债权人因为某些原因想要提前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


·要求分红公司法规定的分红条件是怎样的
      要求分红公司法规定的分红条件是怎样的?股东设立公司的目的在于获取一定的经济利益,故而在公司盈利之后企业单位的股东可以要求进行分红,但是并不是......


·抵押合同是要是合同吗?内容有哪些
      抵押合同是要是合同吗?内容有哪些一、什么是抵押合体房地产抵押合同是抵押人与抵押权人为了保证债权债务的履行,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房地产......


·无证驾驶商业险赔不赔?
      无证驾驶商业险赔不赔无证驾驶出了事故,一般来说基于商业保险是不会给予赔偿的。除非购买的商业保险中,有约定因为无证驾驶导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


·法律援助方式包括几种?
      法律援助方式包括几种?法律援助是国家的法律援助机构对一些家庭较为困难和一些特殊人员提供的法律帮助。法律援助使得一些原本请不起律师的人也能享受......


·其实在生活当中喝酒不开车这种做法,是我国每一个公民都完全可以
      其实在生活当中喝酒不开车这种做法,是我国每一个公民都完全可以做到的。自从国家颁布了醉驾的标准以后,还是有一部分司机在醉驾的标准上瞎琢磨,有的......


·北京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您都知道,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不仅要第一时间通知交警,更要核算相关的赔偿,但是每地的赔偿标准都不一样,那么北京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什么呢?2017北京交......


·产品设计图能否做著作权保护?
      产品设计图能否做著作权保护?一、产品设计图能否做著作权保护?产品设计图能够做著作权保护,作为设计者,为了更好的保护自己的设计图,应当申请著......


·如何起诉遗弃罪但不离婚?
      社会有光辉的一面,也有阴暗的一面。在我们看到寡妇带着婆婆一起再嫁而深深感动时,也有一些人在婚姻中不顾自己的抚养或赡养义务,遗弃生活不能自理的......


·合同法债权转让的规定有哪些?
      合同法债权转让的规定有哪些?物权是一种很重要的财产权利,与之相对应的是债权,无论是物权,还是债权,都可以按照所有人的意愿进行转让,为了更好......


·夫妻分居离婚的如何证明
      夫妻一方在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时候,若能够证明夫妻之间符合分居离婚的条件,那么法官通常最后都是会作出离婚判决的。但此时证明夫妻分居就是比较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