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认定方式是什么?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认定方式是什么?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认定方式一般是判断违法者的行为是否满足了该罪名的犯罪四要件,具体的犯罪要件规定如下: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大量公私财产的安全。如果行为人用危险方法侵害了特定的对象,不危及公共安全,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大量公私财产的安全并无威胁,就不构成本罪。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所谓其他危险方法,是指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之外的,但与上述危俭方法相当的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方法。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必须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犯罪的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其实施的危险方法是会危害公共安全的,会发生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公私财产安全的严重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实践中这种案件除少数对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持希望态度,由直接故意构成外,大多持放任态度,属于间接故意。实施这种犯罪的目的和动机多种多样。如为报复泄愤而驾驶汽车向人群冲撞,为防盗而私架电网等。不论行为人出于直接故意或间接故意,基于何种个人目的和动机,都不影响本罪的成立。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处罚《刑法》第114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115条第1款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司法机关在发现他人采取危险方式实施了违法行为之后,并不能立即的就认定违法者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而是需要先判断一下是否有安全事故是因为此危险行为的存在而发生的,若是没有,那么就不能认定违法行为就是犯罪行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指使别人去打人的后果是什么
      故意伤害罪。教唆他人打人属于教唆犯,如果被教唆的人把他人打成轻伤以上,教唆的人要按照故意伤害罪的共犯处罚判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九......


·被实体店抢注商标怎么补救?
      一、被实体店抢注商标怎么补救?被实体店抢注商标的,商标权利人可以选择以下两个法律途径来主张权利:就初审公告的商标向商标局提出异议根......


·交付商品房应该要注意哪些
      交付商品房应该要注意哪些其实不管是购买期房还是现房,在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交付了房款之后,都是有一个房屋交付的过程。对于购房者而言,在交......


·申请法院撤销仲裁裁决的条件是什么?
      申请法院撤销仲裁裁决的条件是什么一、申请法院撤销仲裁裁决的条件是什么按照我国《仲裁法》的规定,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提......


·酒后驾驶出险商业车险赔吗?
      酒后驾驶出险商业车险赔吗商业险相对于交强险,该保单内的险种可以根据客户自己要求选择购买,保险公司不能强制要求购买基本险。商业车险包括车损......


·入职合同书范本是怎样的?
      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的法律也在不断地完善,在以人为本的思想指导下,法律的制定和修改也越来越以人为主,劳动法中就规定,员工入职,用人单位必须与......


·可以同时约定合同违约金利息吗
      可以同时约定合同违约金利息吗可以,借款合同中,利息和违约金可以共存。根据民法典分则的规定,利息是合法的,也可以约定,根据民法典总则第114条的规......


·工程合同纠纷,没有约定质保金该何时返还?
      工程合同纠纷,没有约定质保金该何时返还?一、工程合同纠纷,没有约定质保金该何时返还?《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


·昆山司法鉴定赔偿标准是什么?
      生活中,如果双方发生交通事故,那么受害方必然会要求对方进行赔偿,但是双方如果不能达成一致,就可以诉诸司法按照标准进行合理的判定,这样子就既为......


·年终奖扣税一般扣多少?
      年终奖扣税一般扣多少为确保新个税法顺利平稳实施,稳定社会预期,让纳税人享受税改红利,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发了《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


·中国企业收购海外企业流程
      中国企业收购海外企业流程主要分为以下几个阶段第一阶段:宏观决策和并购目标的确定一、根据企业的发展战略和投资规划,确定海外并购的规划,企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