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刑法过失决水罪构成要件

构成过失决水罪的要件有哪些(一)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二)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过于自信过失和疏忽大意过失。其内容表现为,行为人已经预见其行为可能引起水灾,危害公共安全,并轻信能够避免;或者应当预见,因为疏忽大意而未预见,以致发生了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如果行为人对其行为引起的水灾并未预见,而且根据案件发生时的主、客观情况看,行为人也不可能预见,则属于意外事件,不负刑事责任。1、行为人必须实施引起水灾的行为,即改变水势,使之泛滥成灾的行为。这种行为多是发生在日常生活中,由于行为人不注意公共安全以致酿成水灾。如果负责防洪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或擅离职守,过失引起水灾,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重大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不构成本罪,视情节可定为玩忽职守罪。2、构成本罪必须已经造成法定的严重后果,即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重大公私财物遭受重大损失。如果造成的危害后果不严重,或者未造成危害后果,不构成过失决水罪。而且这种严重后果必须是过失行为所引起,二者存在着因果关系。上述客观方面的特征是本罪区别于失火、过失爆炸、过失投毒等犯罪的关键所在。(三)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四)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决水行为,并且造成了严重后果。1、行为人必须实施引起水灾的行为,即改变水势,使之泛滥成灾的行为。这种行为多是发生在日常生活中,由于行为人不注意公共安全以致酿成水灾。如果负责防洪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或擅离职守,过失引起水灾,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重大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不构成本罪,视情节可定为玩忽职守罪。2、构成本罪必须已经造成法定的严重后果,即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重大公私财物遭受重大损失。如果造成的危害后果不严重,或者未造成危害后果,不构成过失决水罪。而且这种严重后果必须是过失行为所引起,二者存在着因果关系。上述客观方面的特征是本罪区别于失火、过失爆炸、过失投毒等犯罪的关键所在。二、怎么处罚过失决水罪刑法规定,犯过失决水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决水的方法多种多样,如使用机械挖掘、爆破的方法等,无论采用何种手段都不影响该罪的成立。司法实践中发生的炸毁堤坝决水的案件,实质上是利用水的作用而不是直接靠爆破的力量使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遭受损失的,其本质仍属决水罪。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偷税漏税3万的判决是怎样的?
      一、偷税漏税3万的判决是怎样的?偷税漏税3万的判决是: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或......


·有限责任企业未清算破产股东的责任有哪些
      有限责任企业未清算破产股东的责任有哪些一、有限责任企业未清算破产股东的责任有哪些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公司以其全部资......


·农村宅基地是否可以继承?
      在您的观念之中,自己所拥有的全部财产当然可以被后代无限继承下去。确实,绝大部分的财产适用于以上的内容。但是在农村当中,有一种特殊的财产那就是......


·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在我国土地转让权是不能进行私自的转让,必须通过政府的相关部门批准才能进想转让,而在转让的时候必须明确相关用途,那么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法律规定是......


·犯罪分子无罪释放有案底吗?
      犯罪分子无罪释放有案底吗?可以非常肯定的告诉您,无罪释放是绝对没有案底的。一般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在我国......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近年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案件不断发生,随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的出台,一种新的仲裁模式,既不同......


·山东社会抚养费的最新政策法规是怎么样的?
      山东社会抚养费的最新政策法规是怎么样的?1、对不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以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


·交通事故案件工伤保险的规定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案件工伤保险的规定是什么?交通事故案件工伤保险的规定是直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来做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发放,还有就是一些医疗费用支出等......


·保管合同保管人应承担哪些义务
      保管合同保管人应承担哪些义务1、保管义务。保管人的首要义务即是保管标的物的义务。其内容包括:(1)妥善保管标的物。因保管不善导致保管物毁损灭失的......


·同居财产分割法律依据是什么?
      同居,已是一个常用词了。现在同居的现象已是很普遍的现象,同居和结婚是不一样的,同居是没有取得法律的承认的,但是实际中解除同居双方会要求分割财......


·专项诉讼代理合同应该怎么写?
      一、专项诉讼代理合同应该怎么写?甲方(委托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身份证号码:(自然人,留身份证复印件)电话:(自然人委托人或法人委托......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