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信息披露违规罪判刑最新规定是怎样的

信息披露违规罪判刑最新规定是怎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的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零三条 公司在依法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等材料上作虚假记载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由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六条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案(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股东、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直接经济损失数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虚增或者虚减资产达到当期披露的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三)虚增或者虚减利润达到当期披露的利润总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四)未按照规定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担保、关联交易或者其他重大事项所涉及的数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的累计数额占净资产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五)致使公司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者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被终止上市交易或者多次被暂停上市交易的;
  
  (六)致使不符合发行条件的公司、企业骗取发行核准并且上市交易的;
  
  (七)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中将亏损披露为盈利,或者将盈利披露为亏损的;
  
  (八)多次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多次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的;
  
  (九)其他严重损害股东、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补充规定二》
  
  第六条 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股东、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直接经济损失数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虚增或者虚减资产达到当期披露的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三)虚增或者虚减利润达到当期披露的利润总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四)未按照规定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担保、关联交易或者其他重大事项所涉及的数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的累计数额占净资产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五)致使公司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者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被终止上市交易或者多次被暂停上市交易的;
  
  (六)致使不符合发行条件的公司、企业骗取发行核准并且上市交易的;
  
  (七)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中将亏损披露为盈利,或者将盈利披露为亏损的;
  
  (八)多次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多次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的;
  
  (九)其他严重损害股东、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不管在哪里工作,都要对自己所在的公司和自己所在岗位进行保密。因为披露信息罪是属于刑事案件,最轻的判决也是拘役,拘役最轻的处罚是一个月,最长的处罚是六个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遗赠扶养协议要公证后再生效吗
      遗赠扶养协议要公证后再生效吗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协议行为,遗赠扶养协议不需要公证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可依据需要决定是否办理公证。二、遗赠扶养......


·商标的法律定义
      标是一种显著的标记,它能将不同企业生产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区别开来。商标的起源可追溯至古时候,手工艺人在他们创作的艺术品上刻上他们的签名或标记......


·什么情况下算是自动离婚
      什么情况下算是自动离婚在我国没有自动离婚一说。如果双方想离婚,必须按照程序,选择诉讼离婚,或者双方协议离婚。同时,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


·公司小股东的表决权是否受保护
      公司小股东的表决权是否受保护?公司小股东的表决权是受法律保护的,但公司股东的表决权,一般都是由公司的章程来进行制定的。如果在公司章程当中没有制......


·一、无固定劳动合同解除的赔偿标准
      一、无固定劳动合同解除的赔偿标准1、若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若用人单位......


·年农村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年农村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具体内容有: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


·货物承运人的几种免责事由
      货物承运人的几种免责事由(1)货物的毁损、灭失是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的。地震等不可抗力作为人力所不能抗拒的法定免责条件,也同样适用于货物运输合......


·农村土地使用权是多少年?
      农村土地使用权是多少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是三十年,从签订承包合同之日起开始计算。现在的土地确权,只是对原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确认及颁发......


·因为丈夫家暴外遇而离婚财产分配是怎么规定的
      因为丈夫家暴外遇而离婚财产分配是怎么规定的向自己的妻子实施家暴不仅会遭受到道德上的谴责,另外情况严重的话,家暴的这种行为甚至已经违反刑法。而......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员工量刑是怎样的?
      目前,随着钱财管理的方式越来越多,关于金钱的犯罪事件也是层出不穷,骗取方式也是有很多。而大部分都是关于非法集资的,其中就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诈骗多少钱刑事案件立案标准会被满足?
      诈骗多少钱刑事案件立案标准会被满足?个人诈骗非法获得五千元以上、单位诈骗获得五万元以上就满足刑事案件立案标准,不同的性质的案件,立案的标准也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