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盗窃枪支罪判刑标准细分是怎么样的?

一、盗窃枪支罪判刑标准细分是怎么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依照本条之规定,犯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危险物质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所谓情节严重,通常是指多次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一次大量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为杀人、强奸、抢劫等重大犯罪而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结伙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毁灭罪迹、嫁祸于人;作案手段恶劣的等。
  
  依照本条第2款的规定,行为人盗窃、抢夺国家机关、军警人员、民兵的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数量达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最低数量标准五倍以上的;
  
  (二)盗窃、抢夺军用枪支的;
  
  (三)盗窃、抢夺手榴弹的;
  
  (四)盗窃、抢夺爆炸装置,危害严重的;
  
  (五)达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最低数量标准,并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等其他恶劣情节的。
  
  二、盗窃枪支罪与盗窃罪的界限有哪些内容?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物的行为。
  
  盗窃爆炸物罪与盗窃罪的相同点是
  
  (1)犯罪的主体相同,都是一般主体;
  
  (2)犯罪的主观要件相同,都只能由故意而不能由过失构成;
  
  (3)犯罪的行为方式相同,都是秘密窃取。
  
  综合上面所说的,枪支是由国家专门的人员进行管理,如果他人以非法的行为而盗取国家的枪支,对于此行为是严重的违反了我国的刑事条款,一般在处罚的时候就会按照盗窃的次数还有盗窃的数量来进和判刑,一般轻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而对于严重者是可以高达死刑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男的有外遇离婚能要求赔偿吗?
      男的有外遇离婚能要求赔偿吗?可以赔偿;根据我国《婚姻法》相关规定,由配偶中有重大过错导致家庭关系破裂的一方在离婚时赔偿配偶另一方所遭受的......


·如何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您在一段劳动关系中,当自身权益收到侵害,应当勇敢的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那么如何进行投诉呢?投诉之后劳动监察机构会如何处理呢,恐怕您对于这个......


·民事诉讼简易程序审理期限为多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的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法院......


·中国对购买假币罪的判刑标准是什么?
      中国对购买假币罪的判刑标准是什么?中国对购买假币罪的判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


·农村宅基地房屋继承办法是怎么规定的
      一、农村宅基地房屋继承办法是怎么规定的?农村宅基地房屋可以作为遗产继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作为土地使用权的一部分,当然归当地的农村经济组织(村......


·注册商标宣告无效复审的期限是多久?
      注册商标宣告无效复审的期限是多久?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


·案件到了检察院批捕后能不起诉吗
      一、案件到了检察院批捕后能不起诉吗案件到了检察院批捕后能不起诉。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行侦查终不起诉制度......


·一、离婚婚前财产怎么判定?
      一、离婚婚前财产怎么判定?1.婚前财产的关键在于财产权的取得时间系在结婚之前。这些财产在资料上记载有明确日期,只要早于上的日期,就无需其它证......


·醉酒驾驶致人重伤该怎样赔偿
      酒后驾车致人重伤属于交通肇事罪,需要赔偿受害人的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如果造成伤残了还需要支付伤残赔偿金,后续治疗费。如没有醉酒,单纯是酒......


·2023年解除劳动合同是怎么计算的?
      年解除劳动合同是怎么计算的?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工作满一年的,需要支付一个月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


·在现在生活中随着越来越多的交通事故发生后
      在现在生活中随着越来越多的交通事故发生后,关于交通责任的划分议论纷纷,各有说法。一般来说,交通事故发生后,是由交警部门对交通事故进行勘察,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