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女方出轨的证据是哪些?

女方出轨的证据是哪些?
  
  一、女方出轨的证据是哪些
  
  1、电子邮件、聊天记录。
  
  另一方与第三方之间的通信、电子邮件或聊天记录保证不变。
  
  如果法庭接受此类证据,则应建立完整的证据链,以相互证实。
  
  在提取电子邮件或聊天记录的过程中,由公证处进行公证。法院在起诉离婚时很难接受自己提取的电子邮件或聊天记录等婚外情证据。
  
  2、保证书或悔过书
  
  在婚外情被另一方发现之初,一些人会写下保证书或悔过书表明自己今后“决不再犯”的决心。这类保证书或悔过书是会被法院采信的。
  
  3、照片
  
  由于婚外情证据必须依法取得,如果要求侦查公司拍照,在操作过程中应充分调查对婚外情证据的理解,以确保婚外情证据的合法性,从而达到提供有效证据的目的。法庭离婚中的婚外情。
  
  4、录像
  
  如果当事人在公开场合拍摄的录像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如果是偷 拍 ,只有在自己家中拍摄到的录像才能作为证据使用,而在宾馆通过监控录像拍摄的、破门而入在他人家中拍摄的都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5、录音
  
  夫妻协商婚外情时,记录材料主要由双方自行收集,不需要互相通知。当事人收集的录音材料,经对方当事人承认有外遇的,可以作为证据提交法院。
  
  但需要提醒的是,由于部分数字录音现在具有修改功能,当当事人向法院提供录音时,应当能够证明其没有被修改。
  
  二、男人出轨怎么离婚?
  
  在我国,离婚的方式就只有两种,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因此男人出轨想要离婚也就只有选择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
  
  如果夫妻双方能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三大问题达成一致,建议去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花费时间短,而且收费低廉。由于是男方出轨,女方在离婚协议书中可要求男方给予精神赔偿。
  
  如果夫妻双方达不成一致,即无法协议离婚,那只能选择诉讼离婚了。诉讼离婚相对来说要麻烦得多,它有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首先向法院申请离婚诉讼,收集有关资料(最主要的是感情破裂的证据、男人出轨的证据),法院立案。
  
  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
  
  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包括以下几个程序: 1、法庭调查; 2、法庭辩论; 3、法官主持调解; 4、调解无效、判决。
  
  离婚诉讼结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决(调解),可以在收到判决书(调解书)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调解)书生效。对生效的离婚判决(调解)不服的,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出轨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但并不违法,而且男女出轨比例不相上下,无论如何,被出轨的一方都是一段婚姻中的受害者。如一方在婚内发现配偶出轨,以此来进行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可以主张离婚损坏赔偿。但当事人不离婚,仅提起损坏赔偿请求的,那么法院也是不会受理的。如果诉讼离婚中,法院判决不准离婚,那么损坏赔偿的请求,同样也不会受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日常生活中
      日常生活中,夫妻双方离婚之后,孩子的抚养权的进行判决的时候,法庭会考虑诸多的因素,因此对于孩子多大离婚判给男方的问题,法院是没有办法进行保证......


·有没有专门抢注商标的公司
      一、有没有专门抢注商标的公司有这种公司的存在。但是恶意抢注他人商标的,商标局可以作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或者裁定。具有攀附他人商誉的不......


·二手房首付款付了能退嘛?
      二手房首付款付了能退嘛?二手房首付款付了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够退还的。《民法典》第六章第五百八十七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阻碍执行职务治安管理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阻碍执行职务治安管理的处罚标准是什么?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


·患精神病能否认定为工伤?
      患精神病能否认定为工伤?如果精神病疾患是因为外力重击由脑部受损或病变引起,且符合工伤认定其他要素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中受惊吓引起精神分......


·没收违法所得的规定是什么?没收违法所得的程序?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条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罪司法解释有哪些?
      古代动物化石是我国重要的文化遗产。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罪是指出于牟利,人为利用特殊手段和工具,盗掘古代动物化石,然后通过特殊渠道进行销售。这种......


·未婚生子无力抚养怎样送人
      未婚生子无力抚养怎样送人一、未婚生子无力抚养怎样送人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多项法定条件才具备收养资格,且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若......


·合同纠纷案件在什么地方起诉
      在一些涉及到的合同标的数额非常大的合同纠纷中,如果当事人之间不能通过协商的方式圆满解决,就要及时向法院起诉。此时,当事人首先要了解清楚合同纠......


·离婚损害赔偿之请求权的基础及构成有哪些
      离婚损害赔偿之请求权的基础及构成有哪些损害赔偿系民法之核心,损害赔偿之发生有基于侵权行为的,亦有基于法律行为的。就我国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而......


·继承遗产房产过户流程具体如下:
      继承遗产房产过户流程具体如下:1、公证继承人在办理房产继承手续之前,先要将进行遗产继承公证,继承人在办理继承过户的时候要先去房屋所在地的区公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