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哪些是欺诈消费者行为2023

哪些是欺诈消费者行为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和第六条规定,欺诈消费者的行为主要有:1、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或者服务;2、采用虚构交易、虚标成交量、虚假评论或者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3、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体验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4、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现场说明和演示;5、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广告、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6、谎称正品名义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7、夸大或隐瞒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等重要信息误导消费者;8、以其他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手段误导消费者的;9、骗取消费者价款或者费用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10、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11、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12、其他隐瞒真实情况,告知对方虚假或者误导性情况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二、商家欺诈消费者的会赔多少?商家对消费者构成欺诈的,应承担“退一赔三”的赔偿责任。具体的法律规定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例如消费者购买一部3000元的手机,商家有欺诈行为的,最后承担的赔偿款就是3000 3000×3=12000。如果购买的商品是50元价位的,最后的赔偿款就是50 500(因为50×3=150<500)=550。按照有关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消费者申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5日内,认为申诉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诉人。如果申诉符合规定的应予以处理,申诉人应当在5日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注销公司需要什么资料?
      注销公司需要什么资料?一、注销公司需要什么资料公司注销需要的资料主要是: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2、股东会决......


·玩忽职守责任如何划分?
      玩忽职守责任如何划分?司法实践表明,玩忽职守案件一般比较复杂,危害后果往往不是由一个人的行为造成的,有时关联到几个甚至更多的人,牵涉到几个方面......


·如何认定破坏交通设施罪
      从我国刑法对破坏交通设施罪的处罚规定来看,破坏交通设备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


·新婚姻法前买的房子是个人财产吗?
      当今社会由于时代的发展,传统风俗习惯也不断变化,比如当恋爱双方准备结婚时需要购置房产等准备,一般来讲法律规定婚房房产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而......


·在工作时内在工地出车祸算不算工伤
      在工作时内在工地出车祸算不算工伤一、在工作时内在工地出车祸算不算工伤?出车祸的原因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按照工伤处理,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


·一、交通事故拒付医药费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拒付医药费怎么办?交通事故拒付医药费的,首先协商或者调解处理,无效的可以起诉到法院进行判决。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对交通......


·职工个人升报工伤鉴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在建筑工程领域,安全事故时有发生,职工遇到事故,造成伤亡的,要及时的进行工伤鉴定。单位没有给办理工伤鉴定的,职工个人要自行申请,这里需要注意......


·工商行政处罚公告送达有什么内容?
      工商行政处罚公告送达有什么内容?我们都知道对于对于现在的公司和企业如果违反了我们国家的相关规定的时候就会有行政处罚。对于公司和企业的行政处......


·劳务合同违约赔偿金怎么算?
      劳务合同违约赔偿金怎么算?劳务合同违约赔偿金怎么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列》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


·丈夫婚后出轨能告重婚吗 一、丈夫婚后出轨能告重婚吗?
      丈夫婚后出轨能告重婚吗一、丈夫婚后出轨能告重婚吗?对于婚后出轨不能告重婚,因为出轨不构成重婚,构成重婚的是以下几种情形:(1)有配偶者再次结......


·代课老师签了合同可以不做吗?
      代课老师签了合同可以不做吗?一、代课老师签了合同可以不做吗代课教师签了劳动合同后,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代课教师想不做的,可以提前30天......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