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违规制造枪支罪的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

违规制造枪支罪的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
  
  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是指依法被指定、确定的枪支制造企业、销售企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以非法制造、销售枪支的行为即会被公安机关立案调查。
  
  《刑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依法被指定、确定的枪支制造企业、销售企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一)以非法销售为目的,超过限额或者不按照规定的品种制造、配售枪支的;
  
  (二)以非法销售为目的,制造无号、重号、假号的枪支的;
  
  (三)非法销售枪支或者在境内销售为出口制造的枪支的。
  
  凡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情节严重”是指多次以非法销售为目的,超过限额制造枪支、销售枪支数量大的;制造无号、重号、假号的枪支较多的;已经使枪支流散到社会的,等等。
  
  “情节特别严重”一般是指出售的枪支被用来进行犯罪活动的,出售枪支给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的;出售枪支给犯罪集口的;因出售枪支造成多人伤亡的,等等。
  
  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与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的区别主要在以下几方面:
  
  (1)客观行为不同。前者表现为未经批准擅自制造、购买或者出售枪支的行为,即行为人本无制枪和售枪资格;后者表现为行为人本具有制枪、售枪资格,只是未按规定的数量、品种、型号等要求制造、销售枪支的行为。
  
  (2)犯罪主体不同。前者是一般主体,且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后者为单位特殊主体,即只能由依法被国家指定、确定的制造、销售枪支的企业构成。
  
  (3)主观方面不同。前者只要求是故意,不要求以出售为目的;后者则要求必须以非法销售为目的。
  
  针对于制造枪支,我国是有明确的规定,只有通过国家批准和指定的企业才能够进行制造,任何人不得私下进行制造。由于我国的枪支管理系统非常严格,所以一般人很难有情况能够自制进行枪支,但是如果没有得到国家允许而规模量产枪支的话,将会受到一定的处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土地流转的主要形式有哪些
      土地流转的主要形式有哪些一、土地流转的主要形式有哪些当前农村土地流转的主要类型为土地互换、出租、转包、借用、转让等方式。流转土地要坚持农......


·合资公司股东决定的规定是什么?
      合资公司股东决定的规定是什么?合资公司股东决定的规定是需要对于会议的一些基本的情况。1、会议基本情况: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定期、临时)。2、......


·哪些不可以授予专利权?
      哪些不可以授予专利权?一、不得授予专利的情形包括几种我国《专利法》第五条和第二十五条规定了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包括以下8种:1、对违反法......


·一、醉驾交警移交检察院本人要去吗?
      一、醉驾交警移交检察院本人要去吗?必须要本人去;1、醉驾案件,全称为危险驾驶罪,属于刑事公诉案件,必须由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2、如果案件......


·为什么他项权证能优先购房人?
      我们都知道在按揭房子的时候都会要求办一个他项权证来作为底押凭证,如果到时候不还款的话,银行就有理由处治该房子,那是不是办理了他项权证就可以优......


·劳务派遣辞职向谁辞职
      劳务派遣辞职向谁辞职一、劳务派遣辞职向谁辞职在劳动派遣关系中,与派遣劳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是劳务派遣单位,即劳务派遣单位才是劳......


·二手房买卖需要签订协议,补充协议是对原协议的一个补充和说明,
      二手房买卖需要签订协议,补充协议是对原协议的一个补充和说明,买卖合同在买卖交易活动中是非常重要的。那么,二手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应该怎么书写呢......


·哪些属于违章建筑 拆迁违章建筑能否获得补偿
      违章建筑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强制性规定建造的房屋。一般认为乱搭乱盖的建筑就是违章建筑,这种说法是片面的。虽然我们在生活中经常听说违章建筑......


·鼻骨轻伤量刑是如何规定的?
      在日常生活中,民事主体双方由于一点小摩擦而发生经济纠纷,导致一方或者双方的鼻骨造成轻伤的,受到损害的一方当事人会向有关机关提出进行伤情鉴定的......


·加班是以基本工资计算还是约定工资计算?
      加班是以基本工资计算还是约定工资计算?按照约定的工资待遇计算,根据劳部发[1994]《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


·刑事上诉期过了怎么办
      我国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度,当事人对一审判决或裁定不服的,辩护人认为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与理由存在不清楚的,可以用书状或者口头在法定的期限以内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