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破坏界桩罪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是什么?

破坏界桩罪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是什么?1、客观要件本罪往客观方面表现为破坏国家边境界碑、界桩的行为。这里,所谓“破坏行为”,主要是指捣毁、盗窃、拆除、损坏、掩埋、移动位置,等等。不论采取什么方法,只要使国家边境的界碑、界桩失去了原有的作用,都应视作破坏行为。本罪的行为对象必须是国家国境的界碑、界桩。国家边境上的界碑、界桩,是标志国家领土范围的标记,它既可以是永久性的,也可以是根据条约规定埋设的,还可以是按照历史形成的管辖范围埋设的。至于界碑、界桩的具体形式如木桩、铁桩、石碑,等等,均在所不问。2、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界碑、界桩而故意加以破坏。至于犯罪动机则可能是多种多样的,如有的是为了贪财,有的是为了泄愤,有的是为了报复私仇进行栽赃陷害等,不同的动机对成立本罪不发生影响,但是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过失破坏国家边境界桩、界碑的,不能构成本罪,但是是不是就不构成犯罪。如果行为人虽然不知道这是界碑、界桩,但他明知这不是自己的东西而破坏,如果这些界桩或者界碑造价昂贵的话,就有可能成立故意毁坏财物罪,甚至是盗窃罪。二、破坏界桩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故意破坏国家边境的界碑、界桩或者永久性测量标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采取盗取、毁坏、拆除、掩埋、移动等手段破坏国家边境的界碑、界桩的,应当立案侦查。2、破坏3个以上界碑、界桩的,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立为重大案件。综上所述,破坏界碑行为严重的,会触犯刑法,认定犯罪的成立,应当从构成要件入手,破坏界碑罪的客观要件是当事人有破坏的具体行为表现,而主观上是故意,如果因为过失导致界碑损坏,并不构成这种犯罪。故意破坏的行为可以是移除、拆除或者掩埋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台风致死谁承担责任呢?
      一、大风导致招牌脱离砸死人谁承担责任?《民法通则》第126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


·个人借条范本月息两分怎么写
      个人借条范本月息两分怎么写?借条借款人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借人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法约定违约金不超过多少?
      民法典约定违约金不超过多少?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标准是金钱,但当事人也......


·土地补偿费如何分配
      1、根据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土地补偿费是归村集体所有的,但不是说被征地人一点都得不到了。如果土地补偿费由村集体统一分配,那么具体如何分配还要经......


·五险一金就是用人单位和员工本人一起按照一定比例缴纳的社保和公
      五险一金就是用人单位和员工本人一起按照一定比例缴纳的社保和公积金,有些人觉得交了社保和公积金,拿到手的工资总额就少了,甚至觉得不缴纳五险一金......


·父母的房子继承好还是买卖好?
      父母的房子继承好还是买卖好?父母的房子继承好还是买卖好根据当事人的现实的需要来进行确定。如果子女以继承的方式来获得父母的房屋的话,那么需要缴纳......


·工伤认定程序超期是否有影响
      一、工伤认定程序超期是否有影响?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用人单位应在三十日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应自事故......


·宁波抚养费标准的是什么?
      宁波作为一个开放城市,在很早的时候就开始了对外通商。所以宁波相对于其他城市有着很好的经济发展基础,所以这里的人民人均收入也比其他城市的人的人......


·人身损害鉴定时间是多久
      人身损害鉴定时间是多久公民如果就人身损害申请进行司法鉴定的话,那么此时要注意一下鉴定时间的问题。到底我国关于人身损害鉴定时间是如何规定的呢?我......


·一、破产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补偿?
      一、破产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补偿?用人单位倒闭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应按职工工龄,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即公司倒......


·孕妇能多分遗产吗,孕妇能不能多分割财产
      如果在怀孕期间,丈夫就因为一些原因而不幸去世的话,此时作为孕妇是否能够多分得一些遗产呢?毕竟,此时还怀的有丈夫的遗腹子,要是多分遗产的话,很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