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构成涉嫌生产销售劣药罪的条件会有什么?

构成涉嫌生产销售劣药罪的条件会有什么?构成涉嫌生产销售劣药罪的条件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1、客体要件。本罪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既包括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又包括公民的健康权利。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所谓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主要指造成用药人残疾或者其他严重后遗症,或因服用劣药延误治疗,致使病情加剧而引起危害、死亡等严重后果。3、主体要件。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本罪。故意的内容分为两部分:一是行为人明知其生产或销售的是劣药而且其生产或销售劣药的行为可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结果;二是行为人对上述危害结果的发生采取放任的心理态度,即本罪只能由间接故意构成。如果行为人对严重危害的结果采取积极追求的态度,构成其他更为严重的犯罪。从司法实践中看,本罪大多具有牟取利益的目的,但法律没有要求构成本罪必须以营利为目的,所以无论出自何种目的,均不影响本罪的构成。二、涉嫌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处罚是怎么样的?根据《刑法》第142、150条的规定,以及《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问题的解释》,犯本罪,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本罪的,实行双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上述规定处罚。综合上面所说的,生产和销售劣药的行为完全是违反了我国的法律规定,对于此行为只要一旦实施必定就需要承担法律的责任,但一般在处罚时也要看构成的要件是否与法律所规定的条款相符合,如果构成要件和证据不齐全的话,那么也是不能按此罪来进行处罚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员工入职时是在校学生,可以要求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吗?
      在校学生是否具备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是否可以缴纳社会保险?    律师解答:国家统招的全日制在校生肯定不是劳动合同法的......


·《土地使用证》办理费用如何收取?
      土地使用证办理费用:(1)申请表10元/份。(2)交易费住宅每平米6元,车库、商业店面每平米10元,买卖双方各负担一半。(3)契税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


·离婚房子平估的规定?
      离婚房子平估的规定有哪些离婚分割房产一般是以房产现值作为分割的依据,而非购房时的价值。很多当事人在离婚房产分割时,习惯以购买时的价格计算及分......


·安排员工值班的是否构成加班?
      除了会在周末安排员工进行加班外,很多单位会在周末或者是节假日安排员工值班,在值班的情况下多少也是会从事一定与工作相关的事情,因此很多人就区分......


·起诉费用谁出?诉讼费的规定是怎样的?
      起诉费用谁出?诉讼费的规定是怎样的?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需要向法院交纳相关的诉讼费用来使诉讼正常有序地进行。而具体的操作程序来源于国务院制定......


·一般有借条不还钱怎么诉讼
      一般有借条不还钱怎么诉讼1、去债务人所在地基层法院起诉,准备诸如身份证、借条、钱款交付记录、追讨材料、诉状之类的材料,去起诉他还钱。2、判决生......


·在我国规定工伤鉴定赔偿要等多久?
      在我国规定工伤鉴定赔偿要等多久?1、工伤赔偿需要经过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伤残等级鉴定)两个程序后,才能赔偿,由于存在地区间差异,具体的......


·曲江醉驾车祸处罚标准
      曲江醉驾车祸处罚标准1、如果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车祸未造成严重后果,则醉酒驾驶的机动车驾驶人将被交警约束至酒醒,吊销驾照5年,处6个月以下拘役。2......


·施工合同管理流程有哪些?
      施工合同管理流程有哪些?施工合同管理流程(一)首先建立合同实施的保证体系1、在施工项目中设有专职的合同管理人员,使现场的合同管理专职化。......


·扰乱法庭秩序罪怎么处罚
      对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者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罚:根据刑法第30......


·把销售合同弄丢了怎么办
      如果双方均承认合同的存在,并且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丢了,没有什么影响。如果对方不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需要寻找其他证据,证明合同的存在及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