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哪些条件会构成生产并销售劣药罪?

哪些条件会构成生产并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客体方面本罪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既包括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又包括公民的健康权利。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所谓“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主要指造成用药人残疾或者其他严重后遗症,或因服用劣药延误治疗,致使病情加剧而引起危害、死亡等严重后果。生产、销售劣药罪的主体方面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生产、销售劣药罪的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本罪。故意的内容分为两部分:一是行为人明知其生产或销售的是劣药而且其生产或销售劣药的行为可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结果;二是行为人对上述危害结果的发生采取放任的心理态度,即本罪只能由间接故意构成。如果行为人对严重危害的结果采取积极追求的态度,构成其他更为严重的犯罪。从司法实践中看,本罪大多具有牟取利益的目的,但法律没有要求构成本罪必须以营利为目的,所以无论出自何种目的,均不影响本罪的构成。二、量刑规定是什么?根据《刑法》第142、150条的规定,以及《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问题的解释》 ,犯本罪,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本罪的,实行双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上述规定处罚。现实生活当中,生产销售假药这种行为,不仅仅是会对于国家药品管理秩序进行破坏,而且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利也会因此而受到一定的影响,所以必须要对此进行生产销售劣药罪处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醉驾刑事责任?
      一、醉驾刑事责任有哪些据《刑法修正案》第八条、《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


·丈夫死了以后第一继承人有谁?
      丈夫死了以后第一继承人有谁?丈夫的父母,丈夫的配偶,丈夫的子女,这些人共同是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


·一、解除劳动合同工龄最长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解除劳动合同工龄最长赔偿标准是什么?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


·商检徇私舞弊罪既遂的最新处罚标准是什么?
      商检徇私舞弊罪既遂的最新处罚标准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二条【商检徇私舞弊罪】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伪造......


·并购贷款失败的原因
      并购贷款失败的原因一、并购贷款失败的原因并购贷款失败的原因主要是没有满足并购方应符合的基本条件。以下就是申请并购贷款的并购方应符合以下基......


·车险的误工费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车险的误工费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只要标的车在交通事故中承担一定的责任,保险公司就应该在交强险中11万限额内,全额承担误工费的赔偿责任,要求医院出......


·北京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要支付赔偿金吗?
      北京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要支付赔偿金吗?要支付;劳动合同到期,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选择不续签合同并且不......


·离婚诉讼财产保全申请的条件是什么
      离婚诉讼财产保全申请的条件是什么?在离婚案件中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是一方当事人存在恶意转移、隐藏、挥霍或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或个人财产,从而产生危机......


·拐卖儿童被判处死刑会吗
      拐卖儿童被判处死刑会吗拐卖儿童被判处死刑是有可能的,拐卖儿童罪是结果犯会被判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只有在确定孩子已经被拐卖之后才会被认定为是......


·原始取得还是继受取得的不同之处有哪些?
      原始取得还是继受取得的不同之处有哪些?(一)物权的取得不同1、原始取得是不以他人的权利及意思为依据,而是依据法律直接取得物权。2、继受取得是以他人......


·在中国,酒文化源远流长博大精深,朋友聚餐少不了要喝几杯谈谈感
      在中国,酒文化源远流长博大精深,朋友聚餐少不了要喝几杯谈谈感情,但在飞速发展的社会,吃饭和出行却因喝酒产生了一些矛盾——酒驾。我国对于酒驾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