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婚内养小三生孩子是重婚罪吗?

一、婚内养小三生孩子是重婚罪吗?
  
  1、婚内养小三生孩子不一定是重婚罪,认定重婚,关键要看是否构成另一夫妻关系。
  
  重婚有两种情况:
  
  (1)法律上重婚,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登记结婚;
  
  (2)事实上重婚,即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视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1)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的;
  
  2)有配偶的人虽未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但以夫妻相称或者对外以夫妻自居的。以夫妻相称,除当事人间承认、日常生活间的称呼外,当事人同居生活,女方生病时男方以丈夫的名义签名、陪侍,女方生育孩子男方以父亲的名义在医院签字,当事人以父母的名义为子女庆祝满月等,也可以作为认定以夫妻相称的辅助证据。认定重婚,通常还需要取得周围群众、当事人亲戚朋友的证言,以证明周围群众认为当事人是夫妻。
  
  2、只有重婚构成犯罪的情况下才能追究刑事责任。犯罪的主体即包括有配偶者,也包括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无配偶者。
  
  3、小三生孩子,如果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话涉嫌重婚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这种情况在现实生活中往往是很复杂的,如果要追究刑事责任,要有法律重婚或者事实重婚的证据。
  
  二、重婚罪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1、刑事责任承担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民事责任承担
  
  (1)于事实上的重婚、第三者插足等行为,是对夫妻忠实义务的违反,它严重侵犯无过错方的同居权、忠贞保持权等一系列配偶权利。由此决定法律不但应当对重婚者予以刑事惩罚,而且还应当由重婚者对无过错方承担惩罚性的赔偿责任。刑事惩罚重婚者是手段,保护无过错方的婚姻家庭权益才是目的。
  
  (2)《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婚内养小三生的孩子的行为是合法的,这是由于只要是孩子的父母,那么原则上就有获得孩子抚养权的资格,若是将孩子带回婚姻家庭来抚养,那么可以认定为配偶并没有与小三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故此并不会构成重婚罪。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交通事故责任方不赔偿法律依据是什么,不赔偿该怎么办?
      发生了交通事故,当交警中队对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进行了确定之后,事故双方便可以根据相应的责任来进行赔偿了。但是在现实生活中还会出现这样的情况,......


·离婚财产分割范围是怎样的
      当夫妻感情走到了尽头之后,如果打算离婚就需要同时对财产、债务以及子女的问题作出处理。其中虽然需要对财产进行分割,但首先要区分一下分割的范围,......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财产分割最新司法解释是怎样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


·涉外婚姻婚前财产在哪里公证?
      涉外婚姻婚前财产在哪里公证?随着中国对外交流越发频繁,办理涉外婚姻的中国公民增多,婚前财产公证的办理显得尤为重要。那涉外婚姻婚前财产在哪里公......


·噪声职业禁忌症不属于工伤吗
      噪声职业禁忌症不属于工伤吗一、噪声职业禁忌症不属于工伤吗单纯的噪声职业禁忌症不能判断是不是工伤,需要看所造成的噪声职业禁忌症是否符合《工......


·广州二手房交易注意事项
      二手房由于居住的年限较长,有的甚至在房屋质量上有着一定的问题,因此,购房者在进行二手房购买时要对二手房进行实地检查,同时,对二手房的土地使用......


·房产继承有没有时效限制
      房产继承有没有时效限制?房产继承也有时效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第八条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


·审查起诉阶段如何逮捕嫌疑人
      一、审查起诉阶段如何逮捕嫌疑人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律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在接到执行逮捕的通知后,必须立即执行,并将执行的情况通知......


·精神病鉴定是否导致拘留期限中止?
      精神病鉴定是否导致拘留期限中止?对于被告人在刑事拘留期间必须对被害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案件。据此,对这类案件,如果对被告人采取变更强制措施,确属不......


·企业拆迁资产评估应注意哪些事项?
      企业拆迁资产评估应注意哪些事项?近年来在工厂搬迁损失和费用方面的评估工作中,总结了以下一些体会。一般来说,工厂搬迁对企业的影响或者说对企业生......


·公司合同范本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公司合同范本的主要内容有哪些?《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法定形式是书面形式,其必备条款有7项:1、劳动合同期限。法律规定合同期限分为三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