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缓刑和拘役合并执行还需要坐牢吗?

缓刑和拘役合并执行还需要坐牢吗?缓刑和拘役合并执行有可能就不需要坐牢了,拘留来说如果是同时判决拘役、缓刑八个月的处罚,只要在缓刑考验期内不出事,或者没有其它的犯罪,原来的判决就不再执行,人就不会被关进去了。缓刑考验后,就没有事了。在考验期内,千万要遵守社区矫正的有关规定。法律依据:《刑法》第七十六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第七十七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二、缓刑考验期限从什么之日起计算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三条三款规定,“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由于对该条款规定的“判决确定之日”在如何理解上有分歧,司法实践中,缓刑考察机关从何时开始计算缓刑考验期限并未统一,有的从法院判决书上载明的日期起计算,有的从法院判决书宣判之日起计算,有的从判决书交付执行之日起计算,有的从法院从法院判决书发生效力之日起计算。2、《刑法》规定,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之日是指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如果提出上诉或者抗诉后,经二审维持原判的,则应从二审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需要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进行考察,判决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予折抵缓刑考验期。如果一审宣判后,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仍在押的,可先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改为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待判决生效后再依法交付考察。对于那些可以被执行拘役处罚的犯罪分子来说,一般也会满足缓刑的执行条件,故此法院是有可能在开庭时同时宣判执行拘役、缓刑的处罚的。此类犯罪情节比较轻的情形,只要在缓刑的执行期间,违法者遵守定期到社区报到等的规定,那么缓刑期满后,违法者就会被释放。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判决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离婚并不是少见的情况,离婚已经成为许多人选择重新开始追求新生活的道路之一。夫妻双方可能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选择离婚,但是一方起诉离婚如果不符......


·设立分公司需要租赁合同原件吗?
      设立分公司需要租赁合同原件吗?需要,办理分公司需要提交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也就是租赁证明,如果不存在租赁关系的,则需要提供房产证明。公司设......


·社保补缴时间限制是多久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社保补缴时间限制是多久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


·产权人死亡房贷未还清怎么办
      产权人死亡房贷未还清怎么办1、继承人继承房产贷款人去世后,其房产由法定继承人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规定:“继承遗......


·申请变更抚养权律师费是多少?
      当夫妻双方协议或者通过其他方式离婚后,关于子女的抚养权问题,人民法院会根据父母双方的真实情况对孩子抚养权的分配做出较为客观的决定,但是这并不......


·因地铁拆迁,拆迁补偿不合理,可以拒绝拆迁吗?
      一、因地铁拆迁,拆迁补偿不合理,可以拒绝拆迁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因地铁拆迁房屋的,如果拆迁补偿不合理的,被拆迁人是可以拒绝签订拆迁......


·一、交通事故的构成要素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的构成要素有哪些?1、事故必须是发生在道路上的。2、事故必须是因违章行为造成的。3、事故必须要有损害后果。4、当事人在主观上必......


·立案侦查阶段笔录规定是怎样的
      立案侦查阶段笔录规定是怎样的一、立案侦查阶段笔录规定是怎样的勘验笔录可以用文字记载,也可以拍照、录像、绘图或制作模型等。我国《民事诉讼法......


·先事实婚姻后与他人结婚是否构成的重婚
      一,先事实婚姻后与他人结婚是否构成的重婚首先,在理论和实践中,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1、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的,也即法律婚......


·公司合作入股合同,到期未续签怎么办?
      公司合作入股合同,到期未续签怎么办?各方成立公司,在订立公司合作入股合同后就要根据合同条款履行出资义务,享受公司分红了。而合同一般都有合同有......


·机动车事故和交通事故赔偿是怎样的?
      机动车事故和交通事故赔偿是怎样的?机动车事故和交通事故赔偿是需要对于人员方面的伤害,还有就是具体的财产方面的损失进行赔偿,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