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汇编的作品可以申请著作权吗

汇编的作品可以申请著作权吗
  
  一、汇编的作品可以申请著作权吗?
  
  1、汇编的作品可以申请著作权,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汇编人可是自然人,也可是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由单位组织人员进行创作,提供资金或资料等创作条件,并承担责任的百科全书、辞书、教材、大型摄影画册等编辑作品,其整体著作权归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所有。”
  
  2、汇编人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如涉及著作权作品,须经原作品著作权人同意,并向其支付报酬。
  
  二、哪些作品可以申请著作权?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三、侵犯著作权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著作权法》
  
  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第四十九条 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对于汇编人来讲,自己在汇编作品的时候经过了原作者的同意,并且也向原作者支付了相关的报酬,那么汇编作品的著作权就受法律保护,即使汇编人没有申请著作权登记,其他人也不能侵犯汇编作品的著作权。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员工的福利待遇包括哪些方面
      员工的福利待遇包括哪些方面一、员工的福利待遇包括哪些方面目前我国绝大多数企业为员工提供的福利项目如下:1、社会保障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劳务派遣合同最高年限是多久
      劳务派遣合同最高年限是多久劳务派遣合同是用人单位与被派遣的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合同要求要签订多长时间呢?最高年限又是多久?由于在劳务......


·民事诉讼法管辖约定不明怎么办?
      民事诉讼法管辖约定不明怎么办?一、选择管辖法院采取的原则是什么?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2、因......


·中国软件著作权登记部规定的流程是什么?
      中国软件著作权登记部规定的流程是什么我国各省份都有专门来管理著作权登记的机构,具体由软件著作权登记部来整体的管理相关工作。所以经常和软件著......


·一、在我国两夫妻离婚财产怎么分?
      一、在我国两夫妻离婚财产怎么分?《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


·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是指非军职人员唆使、鼓动服役的军职人员脱离部队,情节严重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部队兵员......


·农村宅基地房儿子继承可以吗?
      农村宅基地房儿子继承可以吗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则属于公民个人财产,可以继承。如果继承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可以经批准后......


·一、工伤认定是单位赔钱吗?
      一、工伤认定是单位赔钱吗工伤赔偿是由公司赔还是国家赔偿如果单位有为你购买工伤保险,当认定为工伤时,由社会保险机构支付相应费用。如果没有......


·土地征收时,发布征地公告的主体是谁?
      土地征收时,发布征地公告的主体是谁?主体是人民政府,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对土地进行征收时,征收土地获得批准的,征地公告发布的主体是县级以......


·员工跳槽拉走客户需赔偿公司
      员工承认,曾经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为公司保守商业秘密,但这是合同中的不平等条款。合同规定了自己应当承担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但公司并未对此予以经济......


·弱电工程施工外包合同是怎样的
      弱电工程施工外包合同是怎样的一、弱电工程施工外包合同弱电工程施工外包合同1、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地点名称)弱电综合布线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