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工程合同居间合同风险有哪些

工程合同居间合同风险有哪些 一、居间合同的漏洞及欺诈
  1、居间人往往利用公众认知度较高的媒体发布虚假信息,诱使委托人上当。
  一些中介机构利用大众熟知的媒体发布虚假的信息,如转让技术、寻求技术合作、加工承揽等,而事实上中介机构发布的只是一种广告,并不是合同,也不是合同的要约,只是一种要约的邀请。看到了广告的公众找到广告的发布者并与之商谈才能提出要约,直至承诺。因此受欺诈方与中介方在刊登广告的条款或文字表达方面发生关于违约责任的争论时,受欺诈方往往很难取胜。
  2、居间人与第三人进行恶意串通,获得委托人的预付款、定金及服务费。
  居间合同欺诈多以无偿获得或不平等获得委托方的中介费为目的,所以居间人提供的信息必然是虚假的,否则也就不构成合同欺诈。居间人惯用的手段就是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共同设置陷阱,使受欺诈方甘心上当付出预付款及中介费。一旦第三人不履约或逃之夭夭,居间人也不会因提供居间服务而受到法律的追究。而受欺诈人要找居间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的证据是非常困难的。
  3、居间人故意夸大第三人的履约能力,促成委托方与第三人签约以获取中介服务费。
  这种欺诈行为主要表现为居间人夸大第三人的履约能力,没有把与合同有关的真实情况告诉委托方,致使委托方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在履行了一部分后不得不终止,而委托方则因要求返还中介费没有合法依据而不得不承受损失中介费的后果。
  4、居间人和第三人串通在合同履行中以种种借口解除合同,使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居间人和第三人串通,在委托人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履行中以种种借口解除合同,不但赚取了中介费,而且使委托人有苦说不出。多次进行这样的欺诈行为不但获得可观的中介费,而且完成了第三人的加工任务。这种欺诈往往在委托人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就已经设下陷阱,多数表现为加工承揽合同。例如,
  居间人串通第三人虚报加工任务而中介费根据合同标的额的百分比提取,委托人与第三人签订高额加工承揽合同,按百分比给居间人提取了中介费,但在实际履行中第三人以种种借口解除合同,当委托人找居间人时居间人以合同的解除与自己无关为由拒绝退还中介费。此时委托人往往没有任何证据证明他们的串通,只能吃哑巴亏。
   二、居间合同漏洞及欺诈的防范
  1、对居间合同中提供的任务来源要作认真、科学的考察。
  居间合同欺诈行为中提供的任务经常都是虚假的,只要委托人能够进行认真、科学的考察一般是能够识破其骗局的。现实生活中上当受骗的受欺诈人都是相信居间人一面之词,没有自己进行认真的了解及考察,从而落入合同陷阱。
  2、接受居间人服务的一方,尤其要对所谓第三方的真实身份进行了解。
  在居间合同欺诈中,多数受欺诈人是因为相信居间人的真实信和可靠信,忽视了对第三方的严格考察,有的受欺诈人虽然进行了实地考察,但实际并不知道如何进行考察往往为一些表面现象所蒙蔽。对第三方身份进行考察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察:
  a、要坚持看到营业执照的正和副本,同时对正、副本的真实性进行验证,不能仅看到营业执照的复印件便轻易相信。
  b、将营业执照上的有关信息作一摘录,通过合法渠道到当地工商行政机关和税务机关进行了解,核实该单位是否真实,是否仍在合法经营,是否年检等,通过对这些机关的拜访便会基本查清。
  c、注意第三方要委托加工或进行其他经营活动是否超出其经营范围,如果超出范围应立即停止项目的进行,以免损失的扩大。
  3、对居间人提供的合同标的物要进行认真考察,了解其实施的要求是否真实、科学。
  由于居间合同欺诈中,居间人提供的居间信息多为加工承揽信息,所以考察信息的真伪,预防欺诈后果的发生,主要在委托人对加工承揽合同中的标的物进行仔细考察。合同欺诈人惯用的伎俩是预付保证金、试制样品、样品验收合格后正式履约,而伏笔便设在样品试制上、验收上,根据对方提供的样品或图纸往往根本无法生产出合格的产品。被欺诈人不但损失了中介费、产品试制费而且背上了违约责任。因此接受居间服务的一方必须在对合同定作物的具体要求综合考察后,才能决定是否签订合同,是否支付中介费。
  4、接受居间服务的一方要注意居间服务广告和居间服务合同之间的联系,不让居间人利用广告与合同的不一致进行欺诈行为。
  由于居间人经常采用广告的形式发布有关信息,而受欺诈人经常误把广告上所刊登的内容理解为合同的内容,其实广告只是一种要约邀请,并不具有合同效力。因此接受中介服务的一方,即使面对的是一份规范的合同也要对自己受到吸引的广告语言是否明确写入合同进行认真检查、核对。如果没有写入合同应当要求明确写入,如果居间人推托就不要轻易签约,否则受到欺诈的可能性便较大。
  5、接受居间服务的一方应当注意对支付居间服务费的限制,以便最大可能的防范合同欺诈的得逞。
  对于居间服务费用的支付,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应当在居间人促成合同的签订后支付,但这时支付很难对居间人加以控制防止欺诈的出现。因此接受中介服务一方完全可以根据协商原则,在居间合同中对费用支付约定限制性条款。例如,约定先签订居间合同,等交易双方有效签订交易合同时,再支付居间费用;还可以约定,如交易双方不能履约的原因是由于接受居间服务的一方受到所谓第三方的欺诈,则接受居间服务一方有权要求居间人退还已收取的居间费用。对居间人收取费用的限制性条款定的越细,居间人利用合同进行欺诈的可能性越小。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工程合同居间合同风险方面的知识,主要为您介绍了居间合同的漏洞及欺诈以及居间合同漏洞及欺诈的防范,希望会对您有所帮助,避免不必要的经济财产的损失,保护您的劳动成果,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员工未满半年辞退需要支付补偿金吗?
      员工未满半年辞退需要支付补偿金吗?一、员工未满半年辞退需要支付补偿金吗?工作不到半年被辞退,用人单位是否应该支付补偿金,或应该支付多少经济......


·关于探亲假的相关规定?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规定: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个人债务纠纷如何诉讼
      债务纠纷是让很多人都头疼的一个问题,债务纠纷的意思就是指在一般的借贷关系当中,债主和借贷人之间产生的关于债款的纠纷问题。通常我们讲欠债还钱,......


·交通肇事罪和解协议书应该怎么写?
      一、交通肇事罪和解协议书应该怎么写?当事人:身份证号:联系方式:(以下简称甲方)当事人:身份证号:联系方式:(以下简称乙方)年月日......


·小孩不想见探视权终止是否可以
      一、小孩不想见探视权终止是否可以?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能......


·增加注册资本偿还债务是否合法
      增加注册资本偿还债务是否合法?增加注册资本偿还债务是合法的,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后,新增加的财产属于了公司的财产。公司用此财产清偿公司的债务,当然......


·签合同了跟公司毁约要支付违约金吗
      签合同了跟公司毁约要支付违约金吗除非公司给培训花费了很大费用,否则不需要缴纳任何违约金的。关于违约金的标准,首先,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可......


·一、女方没工作离婚财产可以分到吗?
      一、女方没工作离婚财产可以分到吗?女方虽然没有工作,但婚后的收入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离婚时是可以分到财产的。至于婚前财产的那一部分,有......


·法院指定清算组应当有什么人组成
      法院指定清算组的条件为:清算组成员可以从被申请人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入选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


·土地使用权到期了怎么办?
      土地使用权到期了怎么办?我国的土地是归国家和集体所有的,商品房建立在国有土地上,有70年的产权,也就是说土地使用权的最长期限就是70年。像商业用......


·没钱交抚养费怎么办?
      没钱交抚养费怎么办?依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给付抚养费的一方没有经济收入的,可以用其财物折抵后支付子女抚育费。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