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个人著作权财产期限保护是怎么规定?

个人著作权财产期限保护是怎么规定?个人著作权财产保护期限是:1、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的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以及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为50年,一般从作品首次发表时开始计算,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如果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没有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给予保护。3、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没有发表的,其著作权不再受保护。4、合作作品的发表权、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终生加死亡后50年,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5、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二、著作权保护的主体著作权保护分一般主体与特殊主体:著作权主体一般为作者,即直接创作作品的人。1,公民。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作者可依法成为著作权的主体;2,法人。由法人主持,代表法人意志进行创作,并由法人单位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视为作者;3,非法人单位由非法人单位主持,代表非法人单位意志进行创作并由非法人单位承担责任的作品,非法人单位视为作者;4,外国人。外国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的,依法享有著作权;5,国家。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个人著作权保护期限的具体认定情况,应当严格基于上述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处理,特别是对于著作权保护的主体,也应当符合著作权保护的范围规定,涉及到超出了保护期限的,那么是不可以享受保护权益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公司注册资金变更时间是多久?
      公司注册资金变更时间是多久?一、公司注册资金变更时间、公司注册资金认缴年限是多久?目前注册资本制度是认缴制度,也就是说在办理营业执照的时候......


·中介买卖房屋的注意事项
      二手房买卖双方一般并不相识,所以面对可能的诈骗,就要查明对方的身份及房产的真实信息。最可靠的办法是凭身份证去房产交易中心查询房屋的真实信息,......


·公证遗嘱
      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办理遗嘱公证需要立遗嘱人亲自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申请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理。如果遗嘱人因病或其......


·土地管理法司法解释
      土地管理法司法解释《土地管理法》,是一部十分重要的法律,在我们的土地管理中是十分重要的,我们是需要严格按照法律去执行的。那么,土地管理法司......


·案件从开庭到判决要多长时间
      案件从开庭到判决要多长时间当事人一方就自己遇到的纠纷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开庭时间,但对于当事人来讲肯定是想尽快......


·保险指定受益人和法定受益人的区别是什么?
      保险指定受益人和法定受益人的区别是什么一、保险指定受益人和法定受益人的区别是什么?第一点:受益金分配意向不同指定受益人可以说是非常的“任......


·民事诉讼案件的范围是什么?
      根据民事诉讼法,一般来说法院受理民事诉讼案件的范围就是指受理个人、集体、单位三者之间因财产关系或是人身关系引起的民事诉讼,例如婚姻纠纷、债务......


·影响建筑工程质量的因素是什么?
      影响建筑工程质量的因素是什么?以前经常有新闻报道各种建筑工程质量问题,比如楼脆脆事件、大桥垮塌事件等经常出现在新闻上,甚至有些防洪的堤坝出现......


·一、关于家庭子女共建财产如何分割?
      一、关于家庭子女共建财产如何分割?关于家庭子女共建财产的分割是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


·关于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关于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土地使用权抵押,是指土地使用权的所有者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给抵押权人的行为......


·个人独资企业名称的规定是什么?
      个人独资企业名称的规定是什么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许多人采取个人独资的方式,开始创立自己的企业。与此同时带来的就是企业名称的问题,许多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