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轻伤二级可以判拘役或管制吗

轻伤二级可以判拘役或管制吗?轻伤二级只要符合条件是可以判拘役或管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一般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1、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⑴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可以在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⑶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⑷故意伤害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雇佣他人实施伤害行为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3、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⑴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⑵因被害人的过错引发犯罪或对矛盾激化引发犯罪负有责任的;⑶犯罪后积极抢救被害人的。二、打架致人轻伤能判缓刑吗?是聚众斗殴罪,具体能否判处缓刑,要看具体的情况,对于聚众斗殴罪,只处理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分子;同时还要看是否是持戒聚众斗殴,持械聚众斗殴是3年以上10年以下;如果不是持戒,只要符合缓刑的适用条件就可以:(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综合上面所说的,在故意伤害他人时只要受害者达到轻伤,那么就会构成刑事犯罪,但对于会如何的判决就要看案件的实际情况,如果想要获得减刑或者是缓刑,那么作为犯罪者就一定要承认错误获得谅解书,这样才能确保自己的刑法有所减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追诉抚养费有没有时效?
      一、追诉抚养费有没有时效?追诉抚养费是有时效规定的,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根据民法的一般原理,基于身份关系提起的......


·40万诉讼标的金额诉讼费是多少
      40万诉讼标的金额诉讼费是多少一、40万诉讼标的金额诉讼费是多少?1、标的四十万诉讼费大概是7300元左右,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工程质量问题监理的责任有哪些
      工程质量问题监理的责任有哪些近日来,因工程质量问题而带来了严重的危害和损失,这又一次引起了广大网友以及政府的注意。为了促进工程的质量建设,国......


·电子与通信工程承包合同规范是什么?
      电子与通信工程承包合同规范是什么?我国近几年大型工程以及逐渐完工投入使用,世界瞩目的工程首先考虑的是这个工程的安全性问题,因此在建造工程的......


·合同法违约责任的形式有哪些?
      合同法违约责任的形式有哪些?众所周知,违约责任是《合同法》中一项特别重要的制度。它不仅关乎着个人企业,甚至是国家的经济利息。也包括了方方面面......


·诉讼活动中司法鉴定能做什么?
      法律诉讼活动中,难免会出现相应矛盾和双方起冲突的地方。既然双方已经进行了这一系列法律程序,说明两方人员不能够通过其他公正的方式解决问题。此时......


·夫妻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的行为怎么认定《中华人民共和
      夫妻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的行为怎么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拆迁方给的法律文书,不签也可以吗?
      拆迁方给的法律文书,不签也可以吗?执法人员向拆迁户送达法律文书,拆迁户签收,这个过程在法律上叫做“送达”。在征地拆迁案件中主要涉及到行政诉讼,......


·被打可以要求精神损失费吗
      被打可以要求精神损失费吗一、被打要求精神损失费吗被打者如果造成人身损害的,是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但要满足一定条件,请求精神损失赔偿的......


·有限合伙企业应予解散的原因有什么
      有限合伙企业应予解散的原因有什么一、有限合伙企业应予解散的原因有什么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


·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的辩护的条件有哪些
      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的辩护的条件有哪些一、从犯罪构成理论入手作无罪辩护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有: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