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中国新刑法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几年

中国新刑法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几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 容留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六十一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对于容留他人吸毒罪,应当区别以下三种不同的犯罪行为,分别予以从轻到重的处罚;对单纯容留行为的,应当处以相对较轻的刑罚;对以牟利为目的的容留行为的,应当在法定刑幅内处以相对较重的刑罚;对以贩卖毒品为目的的容留行为的,应当以容留他人吸毒罪从重处罚,并在此基础上与贩卖毒品罪进行数罪并罚。二、吸毒要判多久1、对于吸毒的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2、对吸毒成瘾者需要实施强制戒毒,强制戒毒决定书应当于戒毒人员入所前交给本人。且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通知戒毒人员家属、单位和户口所在地派出所。3、强制戒毒期限为三个月至六个月,自入所之日起计算。对强制戒毒期满仍未戒除毒瘾的戒毒人员,可以延长强制,但实际执行的强制戒毒期限连续计算不超过一年。4、如果只是自己吸毒不构成刑事犯罪,但是有贩毒、容留他人吸毒的行为则要承担刑事责任。所谓容留他人吸毒,是指给吸毒者提供吸毒的场所,既可以是行为人主动提供,也可以是在吸毒者的要求或主动前来时被动提供;既可以是有偿提供,也可以是无偿提供。至于为他人提供吸毒场所的次数、人数以及提供时间的长短,均对本罪的构成毫无影响,即不论容留几人,也不论容留了几次,以及多长时间,都可构成本罪。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公众号明星侵犯肖像权了吗?
      娱乐圈有这样一句话,明星是没有私生活可言的,可以说,明星的一举一动无时无刻不被监视着,上有狗仔的蹲点抓拍,下还有微信公众号的流量转发。那么公......


·开庭时间是原告就被告?
      开庭时间是原告就被告?开庭时间不是原告就被告,由法院来进行确定。开庭时间法律规定有:法院审理案件的开庭时间是没有具体规定的,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


·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构成要件是?
      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构成要件是??一、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构成要件1、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有关文物的保......


·劳动仲裁后上法院上诉程序一般要在什么时候提起?
      劳动仲裁后上法院上诉程序一般要在什么时候提起?按照法律规定,如果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


·现在道路上的交通事故还是比较多的
      现在道路上的交通事故还是比较多的,对于一般轻微的交通事故如果没有人员伤亡的,可以采用便捷的方式的,也可以自行协商解决的,如果是事故严重的,车......


·领养小孩需要什么条件 收养小孩有什么手续?
      领养小孩需要什么条件收养小孩有什么手续?若需要领养小孩的,此时最好是严格按照《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当中的规定操作,自身要符合规定......


·故意犯罪有哪几种形态2023
      故意犯罪有哪几种形态2023一、故意犯罪有哪几种形态故意犯罪形态分为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和犯罪既遂。1、犯罪预备:指为了犯罪,准备......


·经济法抗辩权的概念是什么?
      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国家的各项法律也在不断的健全,法律中也规定了公民的各项权利和义务,如果其中一方行使了请求权时,我们是可以由拒绝的权利,这......


·刑事案件申诉应当向哪一级法院
      刑事案件申诉应当向哪一级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七十三条规定:申诉由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但是,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回上诉......


·雇工受伤工伤认定可不可以?
      雇工受伤工伤认定可不可以?1、是不可以的。雇佣关系下的赔偿须参照人身损伤赔偿标准进行,还需进行责任划分。2、工伤与雇工损害赔偿区别:1、责任主体......


·组织领导传销自首判几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