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离婚起诉要注意哪些事情

离婚起诉要注意哪些事情
  
  一、离婚起诉要注意哪些事情
  
  (一) 起诉离婚的法院管辖。
  
  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 起诉离婚中的调解。
  
  调解原则上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如果当事人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参加调解的,除本人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应当出具书面意见。
  
  (三) 判决与上诉。
  
  对于调解无效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应作出判决。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但一律公开宣告判决。一审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的,自调解书送达时起一审判决即视为撤销。如果调解不成,二审法院可以作出判决,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四) 离婚起诉权的限制
  
  1、对现役军人配偶离婚诉权的限制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这里所指的现役军人的配偶,指现役军人的非军人配偶;双方都是现役军人的不适用这一限制。本规定只限制现役军人配偶的离婚请求权,现役军人本人提出离婚的不在此限。本规定只适用于一方提出离婚不适用于双方合意的离婚。
  
  2、在特定条件下对男女离婚诉权的限制
  
  女方在怀孕期间或分娩后1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按照计划生育的要求中止妊娠的,在手术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在上述情形下,女方提出离婚后,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求的,不在此限。
  
  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五)判决准予离婚或不准离婚的界限
  
  感情是否破裂是判决离婚或不准离婚的界限。
  
  1、认定夫妻感情是否已破裂,一般从四个方面考察:看婚姻基础;看婚后感情;看离婚原因;看有无和好的可能。
  
  2、法定离婚的情形:
  
  《婚姻法》第3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二、起诉离婚对方不到庭怎么办
  
  正常情况下,起诉离婚后是这样的:
  
  原告提交起诉离婚所需的材料,到法院申请立案登记后,法院排期开庭,等待法庭的开庭通知。而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也会依法送达传票给被告,被告在收到传票后,按照指定的日期前来开庭。
  
  实际上,被告不到庭的原因大概可分为两个:
  
  一是被告确因下落不明,无法通知其到庭。
  
  二是被告有明确的地址,又通知了其本人,本人因种种原因不出庭应诉。
  
  1、被告确因下落不明,无法通知其到庭。
  
  法院的处理方法一般是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公告期满如果还不能查明下落,则可以依法缺席判决处理。
  
  2、被告有明确地址,又通知了其本人,本人因种种原因不出庭应诉。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不成时,或其中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而另一方想要离婚时,大家就会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进行离婚。在向法院起诉离婚时,原告应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及其相应的副本,相关的证据材料,如结婚证、孩子出生证明、财产证明等等,法院在收到案件材料后,会进行立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三方存单质押贷款的相关内容有哪些
      三方存单质押贷款的相关内容有哪些一、什么是三方存单质押贷款三方存单质押贷款,是指企业在商业银行协议存款后,为第三方从商业银行贷款提供存单质......


·峡江县征地补偿标准
      峡江县征地补偿标准近几年来,每个地方都在进行征地,征地会带来一系列后果。对于被征收土地的家庭来说,征地补偿是他们最为关心的问题。政府提供的......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维权劳动补偿金可以申请吗?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维权劳动补偿金可以申请吗?是可以的;1.对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案件,对于劳动者来说,一种是同意接受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在我国规定民事诉讼可以延期几次
      民事诉讼在生活当中应该是比较普遍的,有些民事诉讼在开庭审理的过程当中,可能由于一些迫不得已的原因必须要延期审理,延期审理有的时候是法庭当庭作......


·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如何进行?
      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如何进行?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的处理方式是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国家积极为人们争取更多的利益和保障。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国家积极为人们争取更多的利益和保障。五险一金的出现就是国家惠民政策的体现。但是并不是每个人都了解它们,五险一金包括什......


·公司七年的员工辞退有什么补偿?
      公司七年的员工辞退有什么补偿?一、公司七年的员工辞退有什么补偿?公司开除员工,应按以下标准进行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


·重婚罪的执法主体是谁?
      一、重婚罪的执法主体是谁?重婚罪犯罪主体重婚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一是有配偶的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成立婚姻关系;二是没有配偶的人,......


·对方借钱不还要坐牢吗
      对方借钱不还要坐牢吗,借钱不还怎么处理生活中,越来越多的人在借他人钱之后不归还,这种人是十分让人讨厌的,面对这样的情况,出借人该怎么办呢?如......


·土地使用证可以分户吗?怎么办理?
      土地使用证可以分户吗国有土地使用权方可进行分户,具体流程如下:分户的办理:1、由单位申请按政策办理土地分户,即每户要办理划拨土地使用证;2、然后......


·抵押权和质权的区别是什么?
      一、抵押权和质权的区别是什么?两者关键的区别在于:抵押不需要占有抵押物,只需要在相关部门登记即可;而质押需要转移质物(只能为动产)的占有,否......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