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不得授予专利的消极条件具体是什么?

不得授予专利的消极条件具体是什么?
  
  一、不得授予专利的消极条件具体是什么?
  
  不得授予专利的消极条件具体如下:
  
  1、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发明创造本身的目的与国家法律相违背的,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2、科学发现。它是指对自然界中客观存在的现象、变化过程及其特性和规律的揭示。科学发现不同于改造客观世界的技术方案,不是《专利法》意义上的发明创造,因此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3、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智力活动仅是指导人们对信息进行思维、识别、判断和记忆的规则和方法,由于其没有采用技术手段或者利用自然法则,也未解决技术问题和产生技术效果,因而不构成技术方案。
  
  4、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它是以有生命的人或者动物为直接实施对象,进行识别、确定或消除病因、病灶的过程。将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排除在专利保护范围之列,是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和社会伦理的原因,医生在诊断和治疗过程中应当有选择各种方法和条件的自由。另外,这类方法直接以有生命的人体或动物体为实施对象,理论上认为不属于产业,无法在产业上利用,不属于专利法意义上的发明创造。例如诊脉法、心理疗法、按摩、为预防疾病而实施的各种免疫方法、以治疗为目的的整容或减肥等。但是药品或医疗器械可以申请专利。
  
  5、动物和植物品种。但是对于动物和植物品种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授予专利权。
  
  6、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7、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二、授予专利的积极条件
  
  1、首先是发明创造的新颖性,这指的是发明创造在申请专利权之前,在国内外的出版物商没有公开发表过或者公开使用过的同样的发明或者是实用新型创造,并且其没有出现由他人没有向国家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并出具专利申请文件的情况。
  
  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其申报之日起前6个月内,出现法律规定的以下情形的,并不会其新颖性造成影响:
  
  (1)发明创造在政府主办的或者承认的国家展览会上首次展出。
  
  (2)发明创造的作品首次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是技术会议上发表。
  
  (3)在没有得到发明人本人的同意的情形下,发明创造被他人私自泄漏的。
  
  2、其次是发明的创造性,所谓创造性,就是指这个新的发明与现有的相关技术比较,有更加突出的特点和进步,或者说这个发明是一个全新的领域。
  
  3、发明创造的实用性,这指的是该项发明创造能够用于制造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地效果。
  
  同时,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授予条件是在该项专利申请之日以前,没有在国内外出版物上有公开发行过相同或者是相似的外观设计,并且该项专利不得与他人已经取得的合法权益有冲突。
  
  获得专利权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的,任何想要申请获得专利权的个人或者是单位,若是不确定自己是否满足条件,是可以向在当地专利局上班的相关职员、专业律师、专利权的代理机构等询问的。询问后若是对方表示自己满足条件,那么再收集相关登记材料,这样可以避免自己做一些无用功。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犯罪分子被判缓刑是可以回家吗
      被判缓刑是可以回家吗1、犯罪分子被判缓刑一般是可以回家,但需要接受所在社区矫正部门监督管理。2、法律依据:《刑法》第76条规定:“对宣告缓刑的犯......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享有哪些权利?
      劳动者在单位干活,付出劳动,遵守单位规章制度是义务。同时,劳动者也享有各项权利,当权利受到侵害时,劳动者维权的方式有很多。我国劳动法是有关劳......


·什么是民事诉讼法证据真实性?
      什么是民事诉讼法证据真实性?一、民事诉讼证据来源证据是指证明待证实事是否客观存在的材料。证据在民事诉讼中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它既是人民法院......


·住房限购政策是不是不可抗力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的目的,合同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因此,住房限购政策属于不可抗力吗,直接影响着合同当事人能否解除......


·债权债务转让法律依据是什么?
      债权债务转让法律依据是什么?一、合同法对债权债务转让法律依据1、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肇事逃逸交强险赔偿后可以追偿吗?
      肇事逃逸交强险赔偿后可以追偿吗?《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


·刑事诉讼辩护人的范围是怎样的
      一、刑事诉讼辩护人的范围是怎样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一)律师;(......


·常见专利侵权行为有哪些
      常见专利侵权行为有哪些随着人们对专利保护意识的提高,专利侵权纠纷也成为了如今比较常见的一种纠纷。但不管是怎样的专利侵权纠纷,肯定都是由具体的......


·追尾都是后车的责任吗
      追尾不一定都是后车责任,需要看具体情况。尤其是下列这4种情况:1:调头当车辆在调头时,被直行车辆追尾或发生碰撞等事故时,可以参考《中华人民共和......


·对公职人员行贿未遂有什么处罚
      一、行贿未遂有什么处罚行贿罪是一个数额犯,行贿的数额必须是达到较大才能构成犯罪,所以行贿未遂的,一般不宜以犯罪论处。但如果是认定行贿未遂也构......


·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有哪些?
      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有哪些?一、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根据最新公司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二)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