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幼儿园的学生嘴被划伤侵权责任由谁承担?

幼儿园的学生嘴被划伤侵权责任由谁承担?
  
  一、幼儿园的学生嘴被划伤侵权责任由谁承担?
  
  幼儿园的学生嘴被划伤侵权责任有可能由学校、致使他人嘴被划破的人、老师等来承担。具体的担责情况有以下规定来确定:
  
  《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一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二、如何承担侵权责任
  
  1、侵犯人身:
  
  (1)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3)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为单位,该单位分立、合并的,承继权利的单位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被侵权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费用,但侵权人已支付该费用的除外。
  
  2、侵犯财产:
  
  (1)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
  
  (2)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难以确定,侵权人因此获得利益的,按照其获得的利益赔偿;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3、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4、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幼儿园的学生并不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故此即使在嬉闹的过程之中导致了他人的嘴唇被划破了,或者是造成了其他身体部位的损害,该侵权者都是不需要担责的,受害方的家长,可以向实施侵权行为者的家长索赔。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注册资本更改说明书要写吗
      注册资本更改说明书要写吗一、注册资本更改说明书要写吗变更注册资金不需要变更说明,应该是股东会决议。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化,应当向原登记机关......


·租房协议书范本的内容
      在我们进行租房的时候,一般是需要签订租房协议书的,这样才能有效的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那么,租房协议书范本是什么样的呢?我们有什么要求和规范呢?......


·侵犯商标专用权如何赔偿
      侵犯商标专用权如何赔偿《商标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


·无证驾驶撞人没判刑受害人怎么办
      无证驾驶撞人没判刑受害人怎么办会开车是现在很多公司和企业招聘的一个必要条件,也是现代人生活的一个必备的技能,但是现在也有很多马路杀手,才学几......


·缓刑期内犯罪构成累犯吗
      缓刑期内犯罪构成累犯吗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不算累犯。根据刑法第65条第1款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赫免以后,五年......


·存单质押在哪里登记?存单质押存在的风险有哪些?
      存单质押在哪里登记?存单质押存在的风险有哪些?一、存单质押在哪里登记存单质押登记需要向该存单的银行进行登记。二、存单质押风险(一)银行贷......


·广东醉驾电动车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广东醉驾电动车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如果电动车同时符合有脚踏、整车重量不超过40kg、设计时速不超过20km/h三个条件(注意是三者缺一不可),醉驾者处50元......


·土地使用权委托管理暂行办法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委托管理暂行办法是什么?随着我国法律体系的不断发展,我国在各个方面大大小小都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各个主体的行为,经过了这么......


·抢劫罪犯罪预备怎么判?
      抢劫罪犯罪预备怎么判?抢劫罪犯罪预备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刑罚的本质目的在于通过对犯罪行为实施者的惩罚,起到威慑和预防犯罪的作......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支付违约金吗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支付违约金吗一、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支付违约金吗?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是不需要支付违约金的,除非违反了服务期和竞业限制约......


·一、黑龙江省交通事故误工费标准是多少钱?
      一、黑龙江省交通事故误工费标准是多少钱?“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