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对于欠条与借条什么区别?

1、代表的法律关系不同。欠条仅是当事人之间的一种结算,能表示出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并非一定是借贷关系,说明在出具欠条之前或者之时,债权人和债务人就存在债权债务关系。而借条实际上是一种借款合同的凭证,或者说是一种简化了的借款合同,说明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是借贷关系,产生的是借贷之债。2、使用的情形不同。“欠条”是在双方有业务往来,但是相关账款尚未结清,在结算的时候,应付款一方向应收款一方开具的书面凭证。而“借条”则一般用在向自然人或者企业借款的情况。3、产生的原因不同。欠条可以是借贷之债产生的,也可以是侵权之债亦或是合同之债。而借条一般是借贷之债产生的。4、举证责任不同。持有欠条方向法院起诉的话,举证责任要大于持有借条方的举证责任。欠条持有人先要向法院说明欠条形成的事实,如若对方认可或者不否认,那么此欠条的证明力即可。如果对方否认欠条形成的事实,那么原告还需进一步提供证据证实自己所陈述的欠条形成的事实。但是借条持有人起诉的话,无需这样,无论对方认不认可,其只需向法院陈述借条形成的事实即可。5、诉讼时效不同。对 于没有约定偿还期限的欠条和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债权人均可以随时向债务人主张权利,诉讼时效均自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之日起算,三年的诉讼时效。如果主张权利之日起两年日再次向债务人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将自再次主张权利之日重新起算。但是未约定偿还期限的欠条最长诉讼时效不过三年,即如果在出具欠条之日起两年内,债权人都未向债务人主张过权利,超过两年即丧失胜诉权。而对于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出具借条的二十年内债权人不主张权利,超过二十年的,则丧失胜诉权。综合上面所说的,欠条和借条两者都是属于债权债务关系最重要的赁证,但对于这两者都是出现在不同的情形上面,不仅存在的举证责任不同、以及还有时效不同、而且对于产生的原因也是不同的;但不管是哪一种对于债务人都需要按规定的时间还清完所有的贷款。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公务员年休假规定是什么?
      年休假对于每一个员工来说都是非常的重要的,因为忙碌了一整年,年底的休假您都相当的期待,因为这个时候可以好好的缓解一下紧张的情绪。但是对于公务......


·一、买卖不破租赁的法律条文是什么?
      一、买卖不破租赁的法律条文是什么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8条规定:“出租人出卖房屋,应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


·夫妻间写的借条有用吗?
      夫妻间写的借条有用吗?没有法律效力,只在夫妻共同约定的范围内生效。如欠条是财产方面的,因我国法律视夫妻的财产为共同财产,所以相互之间的欠条在法......


·哪些情形担保人可以行使抗辩权
      哪些情形担保人可以行使抗辩权1、先诉抗辩权。2、主合同无效抗辩权。保证合同是从合同,他依附于贷款合同而存在,虽然有相对的独立性,但是,他是为保......


·购房一定要签合同。
      购房一定要签合同。否则,房产证都不好办。在我们国家,房地产卖买必须签定书面合同,至于你们签的收据是否属于法律上的书面合同,这在纯法律上是有空......


·2023龙文区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征地补偿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撤回起诉有哪些规定?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撤回起诉到底有哪些必须知道的规定?本站我们带你走进人民检察院刑事撤诉以及相关的规定要求,我们可以从中了解到有益于我们刑事诉......


·卖房子国有土地使用证需要吗?
      卖房子国有土地使用证需要吗?目前,可以说发展最迅猛的仍然是房地产行业。成为房地产开发商,进行卖房的人越来越多。但是,卖房并不是一件轻易的事......


·交强险最低赔偿是多少钱?
      交强险最低赔偿是多少钱?1、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3)财......


·好意施惠的责任承担规定有哪些?
      好意施惠的责任承担规定有哪些?好意施惠,是指当事人之间无意设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而由当事人一方基于良好的道德风尚实施的使另一方受恩惠的关系......


·一、离婚案件有过错方少分财产吗?
      一、离婚案件有过错方少分财产吗?我国《婚姻法》第47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