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借钱时写了借条还需要写收条吗?

借钱时写了借条还需要写收条吗?
  
  一、借钱时写了借条还需要写收条吗?
  
  借钱给别人,借条必须写,收条不需要写。对方当面写了规范的借条,就具有法律效力了。也无需再写收条之类的凭据,因为收条的功能和使用范围,一般适用于不要求归还的收取款项(如收到房租费、水电费、赞助费、灾区捐款等),并不适合在借钱的场合下运用。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第4条
  
  规定法院审查借贷案件时,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条,无书面借条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没有证据的请求,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借条、收条书写的注意事项
  
  (一)借条的书写注意事项
  
  熟人借款,也要将借条写清楚。借条上的信息,至少需要包括借款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借款金额、借款时间、归还时间、支付时间,如果有利息要求,则一定要写上利息,最后由借款人签字、按手印。
  
  (二)收条的书写注意事项
  
  1、标题
  
  写在正上方字要大一写法有两种:
  
  (1)只写“收据”二字;
  
  (2)写“今收到”三个字
  
  2、正文
  
  写法有两种:
  
  (1)如果标题写成“收据”正文写在标题下面一行。空两格。
  
  (2)如果标题写成“今收到”三个字正文写在标题下顶格写。
  
  3、署名
  
  写在正文下靠右边一点。要是发送的人或单位同你很熟悉只署上自己的姓名就行了假如收到东西的个人或单位同发送东西的个人或单位生疏要在姓名的前面写上单位名称以便找查找。如果收到东西的个人或单位很多收到东西的个人或单位亦应既写单位名称又写个人娃名。必要时盖章或按指印。
  
  4、日期
  
  写在署名的下面独占一行写年月日。收款收据可以在单位内部用于结算员工业务借支余款退回时开具的收据有效但是收据对外无效。国家税务收据明文规定收据对内对外不可使用。
  
  由于在日常生活之中,难免会遇到他人向自己借钱的情形,且也会存在自己资金周转不灵的情形,故此了解借条、收条的适用场景是十分有必要的,此外,还需要掌握这两种书面凭证的书写要求。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法律规定刑事自诉什么意思
      法律规定刑事自诉什么意思一、刑事自诉什么意思刑事自诉,根据《刑事诉讼法》112条规定,是指被害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了追究被告人的......


·水利工程质量问题导致因素有哪些
      水利工程质量问题导致因素有哪些当前国家大力兴修水利工程,虽说水利工程的建造要求相对较高成本要求比较高,但是修好水利工程能够公民以及附近居民带......


·公司注册资金减少的法律程序怎么走
      公司注册资金减少的法律程序怎么走有过注册公司经验的朋友都知道,在公司成立时是需要注册资本的,资本关系着企业后续的存在类型与规模限制。那么,如......


·刑法修正案八死刑的规定有哪些?
      说到死刑,您一定都不陌生吧,死刑的判刑是十分严格的,在最新修订的刑法中对于死刑的量刑也作出了明确的规定。那么,刑法修正案八死刑取消的13个死刑......


·内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注册资本可以减少吗?
      内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注册资本可以减少吗?内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注册资本可以减少,但是不能随意的减少,必须依法定程序进行。根据商务部和国家税务局发......


·行政处罚听证程序
      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进行流程主持听证会在操作上采取抗辩式来进行,其具体程序大致可分为下列四个阶段:一、听证开始阶段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会开始......


·收回土地使用权抗辩理由有哪些?
      收回土地使用权抗辩理由有哪些?在现在社会的建设中,有时候我们经常看见老房区被拆掉新修的情况,那都是收回土地使用权后才执行的,在土地使用期限......


·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的参考依据是什么?
      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的参考依据是什么我国其实在很多的法律当中都有提到过对当事人作出处罚的时候要适当,所以这里的适当就给了有机会作出处罚......


·公司不能裁员的情形有几种
      公司不能裁员的情形有几种企业在裁员时“老、弱、病、残”员工不得裁减:《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对......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一)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当事人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必须移动时应当标明位置)并立即打“122”电话报警......


·留置权属于用益物权
      留置权属于用益物权一、什么是留置权?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