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专利侵权诉讼时效多长,从什么时候开始起算

专利侵权诉讼时效多长,从什么时候开始起算 一、专利侵权诉讼时效多长?
  专利侵权的诉讼时效期间——2年
  我国《专利法》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2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二、专利侵权诉讼时效哪时候开始起算?
  根据法律规定,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该发明未支付适当使用费的,专利权人要求支付使用费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他人使用其发明之日起计算,但是,专利权人于专利权授予之日前即已得知或者应当得知的,自专利权授予之日起计算。
   三、专利侵权诉讼时效届满后有哪些效力?
   1、损害赔偿请求权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中规定,尽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但只要侵权行为仍在继续,且权利人在该项专利权有效期内提起诉讼,法院应当判决停止侵权行为;损害赔偿额则从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2年计算。鉴于我国的现状,这种规定有其合理性及可行性。
   2、停止侵害请求权
  停止侵害请求权不因诉讼时效期间届满而消灭。原因如下:
  (1)权利人对已过诉讼时效的侵权行为不予追究,只能认为是对该行为的默认,不等于对新的、扩大的、继续的侵权行为的默认;
  (2)我国无取得时效,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权利人虽然丧失债上请求权,但并不意味着侵权人取得未来的专利实施权;
  (3)如果承认停止侵害请求权得因时效而消灭,侵权人可以利用这一点来逃避法律制裁。因为侵权人可以利用少量的生产、销售来试探权利人的态度,而专利权人在自己没有实施或没有合作伙伴时,因诉讼费用等问题,不可能也没有必要对每一个侵权人提起诉讼。但当他与他人订立了独占实施许可合同后,如不提起诉讼,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诉讼时效期间在诉讼程序中至关重要,如果您的权益受到不法侵害,应该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向法院提起相关诉讼。否则,超过诉讼时效才提起诉讼,您的合法权益将有很大可能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关于专利侵权不同一般的财产侵权,比较复杂,尤其是在侵权行为继续状态下的所提起的诉讼。同时,侵权赔偿数额也很难界定,需要考虑各方面的损失。上述就是对“专利侵权诉讼时效多长”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根据法律规定放弃监护权怎么写?
      根据法律规定放弃监护权怎么写?一、根据法律规定放弃监护权怎么写?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生时间:_______......


·债权债务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债权债务的诉讼时效是多久我们知道,一般情况下,法律对某项权利的保护不是永久性的,而是有一定的诉讼时效期限,债权债务关系中亦是如此。债权人追债......


·公司辞退员工一年零几个月应赔偿几个月的工资
      公司辞退员工一年零几个月应赔偿几个月的工资一、公司辞退员工一年零几个月应赔偿几个月的工资在单位工作年限为一年零几个月,经济补偿为2个月的本......


·减刑需要符合的条件包括什么
      减刑是指依法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具有法定的减刑情节时,由负责行刑的机关报送材料,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减轻原判刑罚的刑事司......


·罚款可以抵扣罚金吗,罚款能否折抵罚金?
      有些行为,在违反了行政方面的规定外,同时还会涉嫌构成刑事犯罪。于是就有可能先对行为人作出罚款的处罚,那么之后法官在判刑的时候,之前交的罚款可......


·行政处罚可以由谁实施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一个企业单位或者是一个自然人,如果说他的行为触犯了行政法规,但是又没有达到犯罪的标准,那么这时,这个行为人就要受到行政处罚。那么关于行政处罚......


·新婚姻法关于报销取暖费和物业费的规定是什么?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同时废止。在夫妻的婚姻中,常常会出现许多夫妻共同财产,比如房产、婚后收入等。而作为单位福利之一......


·合同在哪些情况下会无效?
      合同在哪些情况下会无效?无效合同是相对于有效合同而言,凡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的合同,不能产生合同的法律效力,都属于无效合同。在我国的《合同......


·标的额1000的合同诉讼费是多少?
      标的额1000的合同诉讼费是多少?一、标的额1000的合同诉讼费是多少?50元,起诉立案时缴纳。我国合同案件的诉讼费收取标准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各......


·20%工程质保金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关于工程质量的保证金问题我们可以从信用方面来理解,如果说工程质量缴纳了保证金的话,当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时候我们就会将保证金予以扣留,也就是......


·一、离婚期间无共同财产还需要财产分割吗?
      一、离婚期间无共同财产还需要财产分割吗?离婚期间无共同财产的情况下,是不需要财产分割的。没有财产的离婚纠纷中,和其他离婚纠纷一样,只是对财产这......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