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单位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算不算违约?

单位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算不算违约?1、一般情况,提前终止合同时属于违约行为,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例外情形为:可仔细查阅合同中双方对提前终止及相应的违约责任有没有约定,如果约定了提前一定期限通知对方就可以提前终止且没有约定违约责任,那么不算违约;劳动合同中,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也不算违约(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而约定了服务期除外)。2、一般来说,只要解除劳动关系时单位不需要支付赔偿金就不会构成违约。需要支付补偿金的情形如下:《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1)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3)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4)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6)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二、什么情况下终止劳动合同是违法的1、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通知》规定,参与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职工协商代表在任职期限内,劳动合同期满的,企业原则上应当与其续签劳动合同至任职期限届满。2、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3、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终止伤残程度为1到6级的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不过,伤残程度为5或6级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4、《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职员在入职之后,若是遇到单位通知自己被解除了,首先需要先确定一下自己是否已经违反了公司章程的规定,若是没有,那么单位的提前解约行为就属于违法行为,所以职员在办理离职手续之前,是可以向单位索赔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农村拆迁补偿款的继承规定都?
      农村拆迁补偿款的继承规定都有哪些一、农村拆迁补偿款的继承规定都有哪些农村拆迁补偿款一般是可以作为遗产进行继承的。相关规定:《民法典》第......


·交过土地使用费的房子的相关政策
      交过土地使用费的房子的相关政策土地使用费是来使用土地的过程中需要交纳的相关费用,与土地使用费息息相关的就是在购买房屋时的一些影响,拥有房屋的......


·房屋属于夫妻共有财产除名还能分割吗?
      房屋属于夫妻共有财产除名还能分割吗?房屋属于夫妻共有财产除名还能分割吗?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标准如下,如属于以下范围的,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眼睛工伤等级鉴定标准有哪些?
      根据劳动者不同的职业,社会都为其提供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在工作中,难免有一些劳动者因为其工作原因,导致身体不适以至于影响自己的劳动能力,这就......


·强奸案件辩护律师辩护词的内容有哪些?
      强奸案件辩护律师辩护词的内容有哪些?一、强奸案件辩护律师辩护词的内容有哪些?辩护词,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诉讼过程中根据事实和法律所提出有利......


·房屋租赁合同属于财产租赁合同的一种重要形式
      房屋租赁合同属于财产租赁合同的一种重要形式,与一般财产租赁合同相比具有如下特征:1、房屋租赁合同是不动产租赁合同。以租赁物的种类为标准,租赁......


·可转换公司债券担保条件有没有
      可转换公司债券担保条件有没有可转换公司债券视为无抵押公司债券,不需要附加担保条件。投资风险完全由投资人承担。个别情况存在担保或有抵押品条件。......


·撞车后怎么处理没报警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
      一、撞车后怎么处理没报警1、只是车辆的碰擦,双方车主可以选择私了,并签订一份私了协议,也就是赔偿协议,这是为了防止发生后续纠纷。2、如果发......


·侵犯商业秘密罪定性为刑事责任的判罚是什么?
      侵犯商业秘密罪定性为刑事责任的判罚是什么?《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


·一、员工在试用期是不是随时辞职?
      一、员工在试用期是不是随时辞职?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


·公积金是怎么算的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乘......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