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动产设立的担保物权规定是什么?

动产设立的担保物权规定是什么?
  
  一、动产设立的担保物权规定是什么?
  
  动产担保物权的设立需要办理登记手续,非占有性担保权及某些占有性担保权的生效,一般必须经过登记。登记的目的是使担保公开化,从而对抗任何第三人。
  
  除经登记和占有而成立的动产担保权外,各国根据具体情况还有其他要求。如欧洲大陆一些国家规定,借款方在某些无形动产上设立担保物权,必须按规定的方式通过这些无形动产的债务人。许多国家规定如果担保物由第三人间接占有,则担保人以该担保物设立的担保物权,只能在第三方得到通知后才成立。
  
  二、担保物权的特征有哪些
  
  担保物权是传统典型的物权形式。在我国社会经济条件下,担保物权制度的目的就是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担保物权是以确保债务履行为目的,在债务人或第三人所有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一种物权。其特征在于:
  
  1、目的特殊:
  
  担保物权以确保债务的履行为目的。担保物权的设立,是为了保证主债债务的履行,使得债权人对于担保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所以它是对主债权效力的加强和补充。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2、对象特殊:
  
  担保物权是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权利。担保物权的标的物,必须是特定物(抵押物可以为不动产,质权、留置权则为动产),否则就无从由其价值中优先受清偿。这里的特定,应解释为在担保物权的实行之时是特定的。所以,于将来实行之时为特定的标的物上设定担保物权仍然有效,如以流动仓库中的货物为质权标的物。
  
  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3、内容特殊:
  
  担保物权以支配担保物的价值为内容,属于物权的一种,与一般物权具有同一性质。所不同的是,一般物权以对标的物实体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为目的;而担保物权则以标的物的价值确保债权的清偿为目的,以就标的物取得一定的价值为内容。
  
  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
  
  4、性质特殊:
  
  担保物权具有从属性和不可分性。所谓从属性,是指担保物权以主债的成立为前提,随主债的转移而转移,并随主债的消灭而消灭。例如,抵押权人就债权的处分必须及于抵押权,抵押权人不得将抵押权让与他人而自己保留债权;也不得将债权让与他人而自己保留抵押权;更不得将债权与抵押权分别让与两人。
  
  我们国家为了担保相关的债权债务关系能够实现,规定可以利用不动产做抵押,同时也可以利用动产设定担保物权,此时是需要通过一些手段来完成的,比如说动产设定担保需要登记。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离婚后房产过户手续如何办理?
         夫妻离婚涉及房屋转移的,一般由双方共同申请登记,并提交以下资料:房产证;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协议离婚的提交,离婚证及复印件,离......


·无证驾驶是否会被拘留?
      无证驾驶是否会被拘留?无证驾驶可以算是比较严重的交通违章行为了,而一旦被交警发现存在无证驾驶行为的话,那么就会根据相关规定对驾驶人员作出处理......


·告强奸罪都需要哪些证据
      告强奸罪都需要哪些证据强奸案件的证据应当有:1、按现场勘察笔录:现场遗留的饮料、水杯、针管、针剂或者酒瓶、酒杯中等其他物证。如在麻醉类强奸案件......


·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应对策略包括哪些?
      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应对策略包括哪些?一、劳动争议的范围包括哪些?劳动争议的范围,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规定。根据中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


·构成抽逃出资罪的数额是多少
      构成抽逃出资罪的数额是多少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四条规定,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


·在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
      在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会发生身体的伤害,同时会有经省的伤害,身体的伤害我们差不多都已经知道,那么精神的伤害是什么呢,在发生事故的过程中,导致......


·酒驾2次怎么处理
      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


·强奸罪怎样认定,如何认定强奸罪
      在对涉嫌强奸罪的行为人定罪处罚之前,我们需要先知道强奸罪怎样认定。这样,才能判定现实中的行为是否构成强奸犯罪,是否有需要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


·父母单方去世遗产怎么分配?
      父母单方去世遗产怎么分配?如有遗嘱,遵遗嘱。如果遗嘱按法定继承的方式继承。继承法第13条对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做了明确规定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市人大代表选举程序是怎样的
      市人大代表选举程序是怎样的?在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权力机构,有制订法律法规的权力。对应不同的级别,人大代表有县人大代表......


·如何对加盟合同进行审查
      如何对加盟合同进行审查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对合同进行审查是必不可少的一个步骤,仔细审查合同可以帮助当事人避免不少的合同风险。不过,对不同类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