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寄宿制学校侵权责任规定是什么?

寄宿制学校侵权责任规定是什么?《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实施)第1199-1201条:第1199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第1200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1201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 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 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学生在学校致害学校会承担责任,但是如果没有明显过错,尽到了管理教育的责任,不承侵权责任。二、学生在校期间因他人的侵权而受到损害由谁赔偿《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担相应的责任。”由此,在确定赔偿责任时,要根据责任人主观上的过错对事故的发生有无因果关系,来确定应不应当承担责任,要根据主观上的过错对事故的发生所起作用的大小,来确定应当承担责任的大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则进一步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根据该条司法解释,教育机构依法负有对未成年人的教育、管理和保护义务,如果因过错没有尽到相应的义务,致发生学生伤害事故的,学校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民事责任。即教育机构对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在性质上是违反法定义务的过错责任。我们国家对于寄宿制学校所作出的规定是非常的严格的,因为毕竟在接触的过程当中,学校是需要负责学生的人身安全的,一旦发生人身损害的情况,那么对学校来说,不可避免的,需要承担起一定的侵权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审二审法官会沟通吗
      一审二审法官会沟通吗一、一审二审法官会沟通吗事实上,一审二审法院的法官一般不会直接沟通,但在二审过程中,如果法官需要一审的相关资料,会进行调......


·欠钱不还起诉对方相互没钱怎么办?
      第一,看看有无实现债权人代位权的可能。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通俗的......


·诈骗未遂自首怎么处理?
      诈骗未遂自首怎么处理?诈骗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自首可以争取判缓刑。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


·一、婚姻家庭法夫妻共同财产具体指哪些?
      一、婚姻家庭法夫妻共同财产具体指哪些?《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


·建设工程很容易发生纠纷,这主要是由于工程的施工进度与工程款的
      建设工程很容易发生纠纷,这主要是由于工程的施工进度与工程款的发放不一定同步进行,此外,还会因合同内容、施工进度、建设质量和设计方案等产生纠纷......


·婚前财产协议没有公证有效吗
      婚前财产协议没有公证有效吗所谓婚前协议,可以理解为的合同的一种,既是合同,应该遵循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


·成都市农村拆迁补偿
      成都市农村拆迁补偿2016-2017年成都农村拆迁管理1、房屋补偿费实行货币补偿,住宅实施改造、房屋所有权人选择产权调换,对直管公有住宅实施改造等5个......


·离婚后卖房子要离婚协议吗?
      当夫妻双方已经决定离婚,签订好离婚协议,分割好了财产,那么就意味着正式结束婚姻,和之前生活告一段落。面临离婚后的房产处理时,有些人会选择自己......


·不签劳动合同有劳动关系吗
      需要看案情,劳动者可结合在用人单位实际工作的情况,在前搜集证据证明劳动关系。如果劳动者能提供,可推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除非用人单位能够提供反......


·分居离婚的怎样离婚
      分居常常是离婚的前兆,而分居往往会导致离婚,那夫妻分居离婚的怎样离婚呢?离婚的往往会遇到很多值得注意的问题,而在分居离婚的情况下,也有一些......


·工程质量管理的手段有哪些
      工程质量管理的手段有哪些?工程质量管理有什么意义?工程项目的建设周期一般都会比较长,同时,在工程建设完成之后,也会有很长一段时间的使用周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