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无意捡到的借条能要吗?

无意捡到的借条能要吗?1、无意捡到的借条是不能要的,这是由于若是利用他人的借条讨债,获得不当得利后有被起诉的风险。根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九百八十七条?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第九百八十八条?得利人已经将取得的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返还义务。2、被别人捡到不会有什么问题的,有权利要债的只能是发生实际借贷关系的债权人,债权人也可以委托别人来代为要债。但无关的人就算捡到借条也没有权利要债。另外说下借贷还钱后最好让对方写收条,出现情况也有还款证明。二、借条丢了怎么讨债1、做好“保密”工作,不要让对方觉察借条已经丢失;2、可态度从容地要求债务人订立还款计划或签订还款协议,只要对方肯订计划、签协议,条件可放宽。通常债务人较易接受这个要求;3、请了解情况的单位和个人出具书面证实材料或作为证人出庭作证,证人必须与双方当事人无利害关系;4、委托律师与对方接触,做好谈话笔录。对方在没有觉察借条丢失的情况下,往往认账,他会把精力集中到能否还债的理由上。5、根据法律规定,在借贷案件中,对是否存在借贷关系,是否实际提供借款,由出借人承担举证责任。如出借人无其他证据证明借款的事实,且借款人不予承认的,由出借人自己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法院将会视为不存在借贷关系,驳回出借人的诉讼请求。债权人在保管借条期间,有可能会不慎将借条遗失,此种情形债权人正常讨债就可以了,不必向借款人说明自己的借条已经遗失。对于债务人来说,若是非债权人拿着借条来向自己讨债,在没有向自己的债权人核实的情形下,最好是不要将欠下的钱交给讨债者。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夫妻双方分居几年算作自动离婚?
      一、夫妻双方分居几年算作自动离婚?夫妻双方分居多久都不能算作自动离婚,我国的相关法律中并没有自动离婚的说法。有些夫妻常常认为分居两年可以自动离......


·个人申请工伤认定没有证人怎么办?
      工伤在我国时常发生,特别是从事危险职业的劳动者发生事故的概率很高,一旦发生事故就会给受害者带来巨大的损失,甚至会出现直接死亡的情况,因此工作......


·我们知道在工程施工结束,并且通过自检后,需要进行报验,继而由
      我们知道在工程施工结束,并且通过自检后,需要进行报验,继而由验收方按照进行的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只有在工程验收合格后,才能交付使用,工程报验必......


·中断下诉讼时效产生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中断下诉讼时效产生的法律后果是什么?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后果是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根据《民......


·生育登记证明是准生证吗
      生育登记证明是准生证吗一、生育登记证明是准生证吗实行二孩政策以后,各地取消计划生育服务证(准生证)办理而改为生育登记(一孩生育服务登记证明),因......


·法律中规定的试用期有多长
      法律中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但这并不是入职必须要约定的。而具体需要约定试用期的话,也要在法律规定的期限范围内约定。那到底法律中......


·经济合同仲裁输了公司没钱怎么办?
      经济合同仲裁输了公司没钱怎么办?经济合同仲裁输了公司没钱的,可以拿着裁决书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裁决书生效的三个月内),要求公司支付金额。法院会通......


·福州信息公开的范围包括哪些
      福州信息公开的范围包括哪些一、福州信息公开范围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1、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2、国民......


·什么是房屋拆迁许可听证?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于拆迁项目面积较大或者户数较多的拆迁项目,在核发拆迁许可证前,就拆迁许可有关事项召开听证会,听取当事人意见。拆迁许可听证主......


·检察院办案时间限制么?
      检察院办案时间限制么?一、检察院办案有时间限制么?1、线索初查一般应在二个月内完成。  2、立案后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


·一般交通事故罚款去哪儿交
      一般交通事故罚款去哪儿交交通事故处理后去事故认定书标明的地方交罚款,通常是交警队,时间如果过了15每天加收3%,滞纳金最多不可以超过本金。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