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赠与合同书面形式有哪些?赠与合同包括了哪些内容?

赠与合同书面形式有哪些?赠与合同包括了哪些内容?赠与合同多采用条文式结构,其写作格式与合同的一般书面结构模式相同,也是由首部、正文、结尾组成。
   (一)首部
  首部包括标题、当事人基本情况。标题即合同名称,写明赠与性质、内容。当事人基本情况居标题之下,正文之上,当事人基本情况是指要写明赠与人、受赠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
   (二)正文
  正文即合同的主要条款,赠与合同要写明如下条款:
   1、赠与目的
  写明为什么赠与,例如奖学金赠与目的是为了鼓励学生积极进取,成为国家建设的栋梁之材。
   2、赠与物品质与数量
  赠与合同的标的为赠与物,合同要标明具体赠与物的性质和名称,如房屋、货币、有价证券或专利权等。
  合同应具体写明赠与物的数量、品种、品质。赠与物是货币、写明币种和数额;赠与物是实物,要写明该物的性状、数量和品质,如房屋应写明房屋的坐落、规格、面积、是否出租。
   3、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此条款要明确规定赠与物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方式,要写明是一次赠与还是定期赠与、履行地的具体名称。
   4、附义务赠与及违约责任
  附义务赠与合同要写明赠与人对受赠人所提的要求,即受赠人要履行的义务。
  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原则上受赠人没有合同义务,但在附义务赠与合同中附设有义务,受赠人应当按照合同履行义务,受赠人不履行附设义务的行为是违约行为,受赠人要承担违约责任。在附义务合同中要写明受赠人的违约责任。
  赠与人的违约责任有以下几点:
  (1)不履行给付义务的责任
  在赠与人因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迟延履行时,受赠人仅仅可以请求赠与人给予赠与物,而不能请求赔偿其他损失或迟延的利息;在赠与人因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而不能给付时,受赠人只能请求赠与人给付赠与物的价金,而不能请求其他损害的赔偿。赠与人若无故撤销赠与或迟延赠与给受赠人带来损失的,应予赔偿。
  (2)瑕疵担保责任
  赠与人原则上不承担赠与物的瑕疵担保责任。但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赠与人的瑕疵担保责任内容仅以赔偿受赠人因标的物的权利瑕疵或物的瑕疵所受到的损害为限。
  (3)损害赔偿责任
  赠与人原则上也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若由于赠与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造成受赠人损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双方当事人根据实际情况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及赔偿方法。
   5、合同的变更与终止
  赠与物尚未给予时,赠与人因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变更或终止合同。但赠与人可以适当赔偿受赠人因相信赠与人的赠与行为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6、赠与合同的撤消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消赠与。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
  (2)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赠与被撤消的,撤消权人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财产。
   7、争议的解决方式
  出现合同争议,首先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仲裁庭申请仲裁。
   8、其他约定事项
  根据实际情况,增添有关补充条款。
   (三)尾部
  尾部包括:当事人签字盖章;当事人双方的地址、电话、电挂、传真、邮政编码;开户银行、帐号;合同签订时间、地点;公证机关签字盖章。
  由此可见,赠与合同书面形式分为首部、结尾、正文三部分,而且也要考虑周全,双方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避免因合同有歧义而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对双方造成恶劣影响。我们建议您聘请专业的律师帮助您写赠与合同。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关于买卖土地使用权都有哪些方式?
      关于买卖土地使用权都有哪些方式?一、土地使用权的买卖买卖作为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最广泛的方式,买卖以价金的支付为土地使用权的对价。由于“买卖”......


·根据合同法规定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哪些?
      ?一、根据合同法规定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哪些?1、违约责任的形式,即承担违约责任的具体方式。对此,《民法通则》第111条和《合同法》第107条做了明文......


·平常加班可以调休吗 不给加班费怎么办
      《劳动法》中对员工周末被安排加班有特殊的规定,此时虽然占用了劳动者的休息时间,但如果单位不想支付加班费的话,则可以在之后安排劳动者进行调休。......


·企业内的慌地是否缴纳土地税
      一、企业内的慌地是否缴纳土地税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征用的非......


·注册私募基金公司需要多少资金?
      注册私募基金公司需要多少资金?一、注册私募基金公司的条件是什么?1、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


·关于遗赠与遗嘱哪个优先
      遗赠与遗嘱哪个优先在法律效力上,遗嘱与遗赠的效力是相同的,因为立遗嘱人要么在遗嘱中确定遗嘱继承,要么在遗嘱中确定遗赠。如果在遗嘱中,既确定遗......


·管辖权转移和案件移送的区别有哪些?
      管辖权转移和案件移送的区别有哪些?1、前提不同,管辖权转移由上级法院决定或者同意,而移送管辖无须接受移送法院的同意;2、对象不同,管辖权转移的是......


·追尾全责自己车怎么办
      可以找保险公司进行理赔的,保险公司会对车辆进行定损程序。交通事故的理赔是包括自己车辆的损坏赔偿,不过,赔偿额有限制的,超出部分由责任人自己掏......


·笔迹鉴定复印件可以鉴定吗?
      笔迹鉴定复印件可以鉴定吗?复印件可以做笔迹鉴定,但要笔记清楚。根据法律的规定,除非得到对方当事人的认可,复印件才会作为证据使用,目前只有部分地......


·离婚后可以拒绝抚养子女吗
      离婚后可以拒绝抚养子女吗夫妻在离婚的时候,需要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以及债务承担等做出处理,其中关系到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的,可能有的人会问,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毒品的有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在我国毒品是明令禁止的。并且凡是涉及到毒品的一切行为,都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所以您应当遵守法律,远离毒品。这不仅是作为一名合法公民的表现,更......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