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工伤赔偿和侵权责任的差别有吗?

工伤赔偿和侵权责任的差别有吗?
  
  一、工伤赔偿和侵权责任的差别有吗?
  
  1、适用法律法规不同
  
  工伤适用《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及其法律法规;人身损害适用《侵权责任法》和最高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其相关法律法规。
  
  2、赔偿主体不同
  
  工伤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赔偿,人身损害由侵权人赔偿。
  
  3、赔偿原则不同
  
  工伤实行无过错责任赔付,人身损害赔偿适用过错原则。
  
  4、伤残鉴定标准不同
  
  人身损害伤残鉴定适用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安部、司法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略严格;工伤鉴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二、工伤赔偿项目包括哪些?
  
  (一) 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 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四) 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五) 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六) 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七) 生活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八)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九) 伤残津贴。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十)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十一)丧葬补助金。职工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十二)供养亲属抚恤金。职工因工死亡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十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综合上面所说的 ,工伤赔偿和侵权责任两者是属于完全不同的法律情形,不仅存在的条款不一样,而且对于赔偿的主体和赔偿的原则都是不同的,但不管是哪一种只要被侵权者受到伤害,那么对于侵权者就需要承担法律的责任,这样才不会引起各种纠纷。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国家赔偿的穷尽原则和构成要件是什么?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我国公民的权利受到行使公权力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侵犯的同时是可以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申请国家赔偿的,这是法律赋予公民的......


·物业费民事诉讼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在生活当中经常能够见到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因为在物业费的收取上双方产生了相关的矛盾。业主如果对于物业公司的服务或者收取物业费的这种事情存在相......


·逆向行驶撞死人怎么办?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与发展,现在每个家庭都有了更加方便更加快速的出行工具,但是往往有些人会因为交通事故而失去自身最宝贵的性命,都是因为您对于交......


·工程纠纷未签合同怎么打官司
      工程纠纷未签合同怎么打官司有许多从事建筑工程的相关人士由于各种原因没能签订建筑工程的合同,因此在发生争议时无法依据合同来解决问题,此时往往会......


·年检肇事逃逸的车辆会通过吗?
      年检肇事逃逸的车辆会通过吗?逃逸车辆无法年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


·刑法中规定的侵犯名誉权怎么处罚?
      刑法中规定的侵犯名誉权怎么处罚?一、刑法中规定的侵犯名誉权怎么处罚?《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


·青少年斗殴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青少年斗殴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一、青少年斗殴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我国《刑法》规定,16周岁犯罪的,要承担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赌债欠条受法律保护吗?
      赌债欠条受法律保护吗首先赌博在我国属于违法行为,所有的赌博活动都不受法律的保护。赌债属于非法债务,不需要偿还。同时可以到公安机关举报赌博的行......


·劳动法加班工资标准如何规定的
      劳动法加班工资标准如何规定的员工加班的时间有限制性规定。班后加班是指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的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在......


·工资5000误工费怎么算
      误工费属于受害人的具体损失、间接损失,采用的是差额赔偿法,即实际减少了多少收入就赔多少,误工费计算公式为误工天数乘以日均收入。在主张误工费时......


·合同解除有期限限制吗,解除合同是否有期限
      合同解除有期限限制吗,解除合同是否有期限一、合同解除有期限限制吗解除权的行使,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手段,但该权利的行使不能......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