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赠予对方的房产事后能不能反悔

赠予对方的房产事后能不能反悔
  
  一、赠予对方的房产事后能不能反悔
  
  1、双方在结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约定将一方个人所有的房屋赠与另一方,但未办理公证,亦未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赠与方可以撤销赠与;
  
  2、双方在结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一方个人所有的房屋约定由双方共有,但未办理公证,亦未办理房产加名登记手续的,赠与方可以撤销赠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6条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约定,一方将自己所拥有的房屋赠与另一方的,赠与方在赠与房屋变更登记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继续履行赠与的,适用《合同法》第186条的规定处理。
  
  二、婚前房产个人出资时的归属情况
  
  婚前的房产属于谁,是跟谁出资的,以及房产证名字的名字是谁的是密切相关的。个人出钱买房,并将房产证署自己的名字,一般分为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支付全款或者已经还清了贷款,并在婚前获得房产证,这属于个人财产。这种情况一般来说大家都能界定清楚,因为在婚前房子就已经完完全全的属于自己。
  
  第二种情况是你支付了全款或已还清了贷款,但是是在婚后才获得房产证,虽然房产证到手的晚了一些,但房子仍然是属于你的个人财产。
  
  第三种情况是个人在结婚前只支付了首付款,然后进行了贷款,把房屋落在了自己的名下,贷款部分则是在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偿还。
  
  这种情况房屋仍然属于个人财产,但一旦进行财产分割时,夫妻双方婚后一起还贷款的钱和房子在此期间所增值的部分可以双方平分,也可以由一方对另一方做出补偿,剩余未还的贷款则由房产证署名人来偿还。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副驾驶不系安全带怎么处罚 一、副驾驶不系安全带怎么处罚
      副驾驶不系安全带怎么处罚一、副驾驶不系安全带怎么处罚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也应当使用安全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


·如何撤销所立遗嘱
      如何撤销所立遗嘱依照《继承法》,公民可以自由地订立遗嘱,处分自己死后的财产;也可以随时随地撤销或者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撤销遗嘱一般有以下几种......


·工伤期内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工伤期内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的规定,如果员工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是不得依照本法第40......


·一、交通事故伤情鉴定时效是多久?
      一、交通事故伤情鉴定时效是多久?交通事故伤情鉴定时效是3年,具体情况有:1、轻微交通事故以事故发生之日开始计算时效期间。因为现实生活绝大多数的交......


·一、施工监护人员的职责有哪些?
      一、施工监护人员的职责有哪些?1、安全监护人对本作业点负有安全监护责任。安全监护人应密切注意现场施工人员的活动状态,制止施工人员的不安全行为......


·法律规定行贿犯罪能减刑吗?
      一、法律规定行贿犯罪能减刑吗?达到减刑条件的,就可以减刑。根据《办理行贿刑事案件》的相关规定:因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而破获相关受贿......


·入室盗窃盗得少量财物如何量刑?
      一、入室盗窃盗得少量财物如何量刑?对于入室盗窃,通常情形下会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但如果入室盗窃财产价值数额在3万......


·在一般的诉讼案件当中
      在一般的诉讼案件当中,由于证据的不足,一般情况下都需要证人的证据推动案件的发展。在不同类型的诉讼案件当中,证人所提供的内容方式会有些许差异。......


·大学生兼职死亡算不算工伤
      大学生兼职死亡算不算工伤?不属于工伤,因为大学生和单位之间不属于劳动关系,但是属于人身损害,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医疗费、营养费。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


·单身想收养孩子该怎么办
      单身想收养孩子该怎么办一、单身想收养孩子该怎么办单身是否可以收养孩子,我们可以先看看我国法律中的相关规定。《民法典》对收养人以及被收养人的条......


·刑罚对轻伤量刑条款有哪些?
      刑罚对轻伤量刑条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故意伤害致一个人人轻伤,应当判处6个月以上18个月以下有期徒刑,每增加伤害一个人,应当增加3-6个......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