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开车酒驾故意伤害怎么判刑?

开车酒驾故意伤害怎么判刑?
  
  一、开车酒驾故意伤害怎么判刑?
  
  开车酒驾故意伤害将会按照危险驾驶罪或者交通肇事罪与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来进行判刑。一般情况下是按照三年以下或三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进行判决。
  
  1、饮酒驾驶处罚标准
  
  从《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 的规定中了解到: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醉酒驾驶处罚标准
  
  (一)初犯但不构成刑事犯罪的处罚——行政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中的规定,对醉驾初犯的行政处罚标准分为了两种情形:
  
  (1)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另外,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酒驾初犯但构成刑事犯罪的处罚——刑事处罚
  
  酒驾如果驾驶人员体内的酒精含量达到了醉酒驾驶的标准,则此时构成醉驾,根据《刑法》的规定,一般是认定为危险驾驶罪的。
  
  醉酒驾驶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处1-6六个月的拘役,同时还要并处罚金。
  
  相关法律规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1)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3)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般初犯的情节比较轻微的话,那在实际对其处罚的时候,不管是行政处罚还是刑事处罚,其实相对都是比较轻的。
  
  二、“醉酒”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毫克/100毫升的驾驶行为,属于醉酒驾车。
  
  喝完酒之后驾驶机动车辆是坚决不被允许的,如果喝的酒比较少,那么属于酒后驾驶,不会构成犯罪行为。但是也需要受到一定的行政处罚,如果达到醉酒的程度并且存在着故意伤害的行为,需要对于这两个罪名数罪并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民事诉讼案件强制执行通常的手段和方式
      民事诉讼案件强制执行通常的手段和方式一、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查询是指人民法院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调查询问或审查追问有关被......


·婚姻调查取证?
      婚姻调查取证有哪些分类一、婚姻调查取证有哪些分类《调查行业婚姻调查项目分类规范标准》中将婚姻调查项目分为五类:(一)婚前背景调查:婚前调......


·夫妻离婚登记要户口本吗?
      夫妻离婚登记要户口本吗?一、夫妻离婚登记要户口本吗?需要带,双方无论采取哪种方式离婚户口本是必须提供的材料和手续,但是具体是否双方都要携带......


·起诉要抚养费要请律师吗
      抚养费是没有抚养权的一方应该履行的义务,但是有的时候因为离婚的原因是一方存在过错,没有抚养权的人经常会拖欠抚养费,试图用拖欠的方式赖掉拒绝支......


·无期徒刑适用情形有哪些
      法官经过对案件的审理之后,最终需要对被告人作出判决,而这其中就有可能作出无期徒刑的判决。但需要注意,在我国适用无期徒刑也是有规定的,那究竟无......


·夫妻养老保险算共同财产吗
      夫妻养老保险算共同财产吗?养老保险金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一、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的构成要件具体如下:......


·房顶花园产权归谁?
      商品楼宇的屋顶花园产权到底应当归谁?有人说归开发商所有,或卖或赠均自由;有人说归顶层住户所有,可分割建私人屋顶花园;也有人说归物业管理公司所......


·一、职工什么情况可以随时辞职?
      一、职工什么情况可以随时辞职?员工出现以下五种情况,可以无需向用人单位提前通知,就可以直接辞职走人。1、用人单位不及时,足额的支付报酬。(比......


·合同违约金未约定可以主张违约金吗?
      合同违约金未约定可以主张违约金吗?合同未约定违约金,也可以主张违约金。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死亡子女可以继承吗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死亡子女可以继承吗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死亡子女可以继承吗?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采取了两种不同的规定,对于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