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以货币为注册资本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以货币为注册资本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一、以货币为注册资本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以货币为注册资本是符合我们国家法律规定的,还有当中明确规定可以利用货币来进行投资,具体的投资方式如下所述:
  
  1、开立银行临时账户投入资本金时须在银行单据“用途款项来源摘要备注”一栏中注明“投资款”;
  
  2、各股东按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分别投入资金,分别提供银行出具的进账单原件
  
  以实物出资应注意以下几点
  
  1、用于投资的实物为投资人所有,且未做担保或抵押;
  
  2、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应当对其拥有所有权;
  
  3、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应当拥有土地使用权;
  
  4、注册资本中以无形资产作价出资的,其所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实物出资金额不得高于注册资本的70%。
  
  5、以实物或无形资产出资的须经评估,并提供评估报告;
  
  6、公司章程应当就上述出资的转移事宜做出规定,并于投资后及时有关规定办理转移过户手续,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二、增资的材料包括哪些?
  
  增资所需材料清单:
  
  1、 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2、 组织机构代码正本原件;
  
  3、 税务登记证正本原件;
  
  4、 公章、财务章、人名章;
  
  5、 法人身份证原件;
  
  6、 原公司章程;
  
  7、 原验资报告复印件;
  
  8、 开户许可证原件;
  
  三、增资的程序是怎样的?
  
  公司增资必须经过股东大会(或股东会)特别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增加的注册资本要经过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同时变更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1、邀请出资,改变原有出资比例.如,某公司原有出资总额1000万元,股东甲出资500万元(占出资总额50%),股东乙出资300万元(占出资总额 30%),股东丙出资200万元(占出资总额20%)。现公司增资500万元,由股东甲认缴100万元,股东乙认缴300万元,股东丙认缴100万元,这家改变了原有股东的出资比例。增资后,甲乙各占总额40%,丙出资占总额20%。
  
  这种增资方式,可适用于股东内部,也可用于股东之外的第三方出资增资情形。
  
  2、按原有出资比例增加出资额,而不改变出资额比例.这种增资方式仅可适用于股东内部增资。
  
  在当代的社会,以货币作为注册资本进行投资是完全可以的,除了货币这种投资的方式之外,还包括有知识产权投资的。当然不管是哪一种投资方式,都必须要计算其价值,这样才能够确定最终的投资额度。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离婚后提出财产分割情况?
      离婚后提出财产分割情况有哪些1、当事人双方离婚时,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财产进行分割,离婚后对于财产的分配问题产生的纠纷。包括协议离婚时,......


·农村户口取消,农民的权益会被剥夺吗?
      农村户口取消,农民的权益会被剥夺吗?整个农村建设用地大概有19万平方公里,70%、80%是宅基地,但是不允许流转。宅基地只在农村集体中流转,这使得......


·行政拘留通知了单位怎么办?
      想必您都知道,行政拘留也是属于行政处罚中其中的一种处罚方式。在我国法律上规定,当严重阻碍了治安管理的时候,但是并不造成犯罪的情景下,则需要接......


·管辖诉讼标的额怎么计算?
      管辖诉讼标的额怎么计算?管辖诉讼标的额应该按照诉讼请求数额来计算,在当事人双方或一方全部没有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下,发生纠纷起诉至法院的,如当事......


·一、最高法院关于审理离婚财产意见内容是什么?
      一、最高法院关于审理离婚财产意见内容是什么?最高法院关于审理离婚财产意见内容主要是: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


·单位职工的福利算工资吗?
      单位职工的福利算工资吗?福利费不计入工资总额。《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本通知第一条......


·交通事故诉讼担保人是律师吗
      造成交通事故的一方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而且受害人一方为了防止对方出现财产转移等导致无法承担赔偿责任,会采取财产保全,也会找担保人,那么交通事故......


·综合工时制员工的加班费怎么算
      一、综合工时制员工的加班费怎么算综合计算工时制,指企业因工作情况特殊或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需要安排职工连续作业,无法实行标准工时制度,采用......


·直管非住宅用房租金问题解答
       一、非住宅用房租金由哪个部门负责征收?答:由市国土资源与房产部门负责征收。二、何时签订直管非住宅用房租赁合同(协议)?......


·怎么提出诉讼时效抗辩,诉讼时效抗辩是否要明示?
      怎么提出诉讼时效抗辩,诉讼时效抗辩是否要明示?诉讼时效是我国的一项制度,对于权利人的胜诉权进行限制。规定了一定时间内享有胜诉权。那么诉讼时效抗......


·股权转让方式与限制是什么意思?
      根据公司的发展以及股东个人的规划,在公司运作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需要进行股权转让的情况,但是股权转让并非是由股东随意可以决定的事情,股份转让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