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借款有借条对方不还款怎么办?

借款有借条对方不还款怎么办?于欠款追讨有很多途径,比如与对方进行协商要求支付,协商是最好的办法;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委托律师向对方发律师函。律师函可以对债务人起到催告和警示的作用,催促对方及时还款,承担违约责任等,比起司法途径要便捷许多,但律师函没有强制性,如果对方拒不归还,最终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后拒不归还可申请强制执行。二、借条的诉讼时效为多久?《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第一百八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第一百九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第一百九十一条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第一百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综合上面所说的,借条是证明债权债务最好的书面赁证,如果债务人在规定的时间之内不还款的话,那么债权人是有理由进行合法的讨要债务,对于债权人就可以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就可以起诉讼的方式,所以,自己的权益就一定要懂得自己来保护。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丈夫家暴离婚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
      一、丈夫家暴离婚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丈夫有家暴行为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妻子在理论上可以多分得财产,因为按照婚姻法的立法精神,人民法院在审理夫妻共有......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是什么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是什么?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是指经土地使用者申请,由城市各级人民政府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该证主要载明土地使用......


·买卖承兑汇票犯法吗
      在商业往来中,使用承兑汇票是比较常见的,避免了直接使用现金交易,能够保证交易的安全。但现实中,有的人却在承兑汇票中发现了商机,进行买卖承兑汇......


·信用卡诈骗本金算法是什么?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想必您对信用卡也有所了解,信用卡不仅可以透资消费,方便对小额资金的周转,也可以在各大超市、酒店、餐馆消费,越来越便捷。但......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打架斗殴怎么申诉?
      在实际生活当中,确实容易发生打架斗殴的现象,一旦发生,那么相应的,派出所接到报案之后,会派相关的工作人员来进行处理,一般情况下都会实地调查确......


·未成年人侵犯他人权益,谁承担责任
      未成年人侵犯他人权益,谁承担责任在我国未成年人指的是未满18周岁的人,此时他们身心发育还不成熟,容易作出一些损害他人权益的行为,那在这种情况下,......


·缓刑期是什么意思?都有哪些解释?
      随着我国社会的变革,社会上越来越多的罪犯也随之出现。给我国的法治治理带来比较大的难度,我国对一些对社会和个人都没有什么危害,能够人知道自己的......


·证明商标注册的途径有哪些
      证明商标注册的途径有哪些一、证明商标注册的途径证明商标由对某种商品或服务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其以外的人使用在商品或服务上,......


·把别人眼睛戳瞎坐几年牢
      视情况而定。把别人眼睛戳瞎属于故意伤害行为,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


·企业破产法的含义是什么?
      企业破产法的含义是什么?企业破产法是为规范企业破产程序,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市场经济秩序而制定的。破产案件......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申请流程是怎么样的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申请流程是怎么样的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申请流程是怎么样的1、自行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申请,就是自己准备好资料......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