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公司债权债务转让纠纷是怎样的?

公司债权债务转让纠纷是怎样的?
  
  一、债权债务转让纠纷
  
  1、通过受让股权,成为公司股东,改组公司董事会和经理层。该模式下,交易主体是有限公司的股东,当然不会继承出让方的债权债务,但是公司的债务仍然由该公司承担。
  
  2、购买该公司的核心资产。普通的资产买卖协议,交易的主体是该公司,只要在买卖协议中列明你购买的核心资产(如生产线、设备、厂房等),则受让方不会继承出让方的债权债务股权转让的交易实际上就是收购企业吸收合并目标企业。
  
  二、债权债务转让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百四十四条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借调劳动关系法律规定是什么样的?
      说到借调很多人都不是很明白是什么意思,其实借调就是不改变原来存在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然后将劳动者从一个用人单位安排到另外一个用......


·交通事故全责至人死亡怎么判刑
      一、交通事故全责至人死亡怎么判刑?交通事故全责至人死亡的判刑标准一般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


·哪些属于行政强制执行种类
      哪些属于行政强制执行种类一、哪些属于行政强制执行种类(一)间接执行间接强制执行是指行政主体通过间接手段迫使义务人履行其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


·工伤伤残赔偿月平均工资是指实发工资还是应发工资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国家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依法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包括计......


·并存债务承担是否需要债权人同意?
      并存债务承担是否需要债权人同意?并存债务承担无需经过债权人的同意,只需要通知债权人即可。并存的债务承担,又称债务加入,是指原债务人并没有脱离原......


·空心房就能随便拆?拆除空心房的流程是什么?
      空心房就能随便拆?拆除空心房的流程是什么?  一、空心房就能随便拆?拆除空心房的流程是什么?  农村的心房是不能随意拆的,拆除空心房的,要......


·出资证明书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出资证明书的法律特征是什么第一,出资证明书为非股权证券。即股东所享有的股东权并非由出资证明书所创设,股东所享有的股东权来源于股东的出资,......


·深圳城中村拆迁补偿怎么算?
      深圳城中村拆迁补偿怎么算?深圳是一个比较繁华的城市,对于刚到深圳的朋友,选择城中村是肯定不会有错,城中村主要是包括泥岗村,白石洲,新洲村,......


·民事诉讼时效的规定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时效的规定是怎样的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代位继承的特征有哪几种
      代位继承的特征有哪几种代位继承具有以下特征:(1)代位继承只能适用于法定继承代位继承只能适用于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不适用代位继承。(2)被代位......


·交强险优先赔偿精神抚慰金吗
      交强险优先赔偿精神抚慰金吗一、交强险优先赔偿精神抚慰金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