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两个人一起打的借条如何确认债务人?

两个人一起打的借条如何确认债务人?两个人一起打的借条的债务人是打下借条的两个人。打印的双人借条是否有效,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借条无论是自己手写还是机打下来的都是具备法律效力的,不过要求符合有关规定,那么借条才能有效。也就是说在判断借条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时候,并不是看借条的形式。但是电脑打印的借条就需要注意一些问题,以免这些借条不生效。比如说,机打的借条的签字必须是手写的签字,还需要有本人的手印。若债务人的签字不是本人亲笔签下的,则难免出现债务人抵赖的情况,或者狡辩这个签名不是自己亲手签下的,以此来拒绝偿还债款。那么这时候这张机打的借条也是不存在任何法律效力的。所以一定要注意,有关于签字的地方一定要手写。二、机打借书写规范是什么?1、 机打的借条的借款金额应该用大小写表示,注意大小写应该书写规范;2、 机打的借条的借款日期以及还款日期也应该写明,其中日期应该书写规范3、 如果借款存在利息,那么应该写明利率是年利率还是月利率。4、 打印下来之后的借条不应该留白太多,避免给其他人在上面增加内容。5、 如果此次借款存在担保人,那么应该在核对完担保人的身份信息后,在借条上写明担保人的名字及其身份信息;6、 借条上关于债务人债权人的姓名以及身份信息应该仔细核对之后再填入。三、借条的诉讼时效是多久?1、要看借条写内容,如果没有写明还款时间,诉讼时效是从出借人要求还款之日起算三年。2、借条上写明还款时间的,则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算三年。3、借条上没有写明还款日期,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还款,债务人也可以随时向债权人还款。4、借条属于债务纠纷,只要债权人有证据表明在诉讼时效期间内主张过权利,诉讼时效便重新计算,但是诉讼时效最长不超过20年。在现实生活当中,因为资金周转不开,找亲戚朋友借钱打下借条是可以的,但是在打借条的时候需要明确一下债务人如果是多人借款的情况之下,那么多人都应当打下借条或者是在借条上签字确认。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同居财产纠纷怎么处理,可以如何解决
      如今未婚同居的男女比较多,此时可能产生的纠纷也是比较多的。一旦同居男女无法继续共同生活下去,就会涉及到分开然后就财产作出处理。那么此时同居财......


·上市公司融资方式有哪些
      上市公司融资方式有哪些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两种。一、内源融资由于在公司内部进行融资,不需要实际对外支付......


·交通事故对方主要责任的怎么赔偿
      一、交通事故对方主要责任的怎么赔偿可以先与对方协商,协商不好的,可以起诉要求赔偿。赔偿范围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


·构成强奸罪的被判几年?
      构成强奸罪的被判几年?在认定行为人是否构成强奸罪的时候,一方面是要看实际的情况是否满足了强奸罪的构成要件规定,另一方面就要看实际有没有达到......


·怎样才会划痕险走保险全车喷漆?
      怎样才会划痕险走保险全车喷漆?车辆划痕险也是一种保险,是在汽车被刮出了痕迹之后,买了划痕险的话就可以得到这些保险金,当然,车辆划痕险是一种车......


·校车超员驾驶员怎么处罚
      校车的存在是为了方便孩子与家长,更好的管理孩子,使得孩子安全抵达学校。但是一些校车驾驶员为了个人利益不顾孩子的安全的事情时有发生,超员或超速......


·简述工程合同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简述工程合同生效的条件是什么?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发包主体资料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订立......


·盗窃罪未遂辩护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盗窃罪未遂辩护构成要件有哪些?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


·工伤哪些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工伤哪些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社会保险法》将原来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和"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


·勘验、检查。勘验是司法人员在诉讼的过程中
      勘验、检查。勘验是司法人员在诉讼的过程中,对与案件有关的场所、物品等进行查看和检验,以发现、收集、核实证据的活动。我国刑事诉讼法第 101一107......


·医疗过错是哪些,医疗过错行为是什么?
      医疗过错是哪些,医疗过错行为是什么在这些有创治疗领域,只要医疗机构不能举出书证证明其尽到了说明义务,而患者又受到了损害,医疗机构就应当承担赔偿......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