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侵权责任如何承担?
一、正当防卫侵权责任如何承担?
如果能够认定成为正当防卫,那么不需要承担一些侵权责任,如果超过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需要有侵权时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正当防卫,是指本人、他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遭受不法侵害时,行为人所采取的一种防卫措施。正当防卫作为行为人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其根据是行为的正当性、合法性,表明行为人主观上没有过错。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当事人自卫的权利,是属于受法律鼓励的行为,目的是保护当事人本人、他人不受侵犯。因此,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当然,如果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成立正当防卫必须满足以下要件:
1、有实际的不法侵害存在,这是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
不法侵害行为是指违反法律并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既包括构成犯罪的严重不法行为,也包括尚未构成犯罪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之类的不法行为,而且这种不法侵害是客观的、现实的。如果实际上不存在不法侵害,但行为人自以为存在不法侵害而实施防卫行为的,不是正当防卫,而是属于假想防卫。
2、不法侵害必须正在进行。
指不法侵害人已经着手实施侵害行为且侵害行为尚未结束。不法侵害行为尚未开始或者已经结束,则不存在正当防卫。
3、防卫目的是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
不具有防卫合法权益的目的而实施的行为,如防卫挑拨即故意挑逗、引诱对方实施不法侵害,然后以正当防卫为借口加害于对方的行为,不是正当防卫情况而是犯罪行为。
4、防卫行为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进行,是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正当防卫必须对准目标,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
5、防卫行为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和造成重大损害,是正当防卫的行为和结果限度要件。
所谓必要限度是指有效地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防卫强度。对无责任能力的人,如对精神病人实施的侵害行为,应尽可能躲避,只有万不得已情况下,才能实施一定的损害行为来制止不法侵害,但其性质不属于正当防卫,应属于紧急避险行为。
互殴案件一般不存在正当防卫,双方都有伤害的故意,有两种情况可能有正当防卫:
(1)一方放弃斗殴逃避,另一方不肯罢休,仍然予以侵害,逃避一方有正当防卫的权利;
(2)在斗殴过程中,一方行为的性质发生重大的变化,另一方存在正当防卫的权利。如开始时是互相动手动脚,另一方突然掏出凶器。
二、正当防卫是否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是法律对公民保国家、集体和个人财产、人身安全与违法犯罪的行为做斗争行为的一种保护性规定,我国《刑法》中规定:“为了使国家、公民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只有防卫过当时,才承担刑事责任。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正当防卫是指相关的人员正在遭受不法的侵害,此时为了保护自身的利益,不受到他人的侵害,采取了一定的手段进行正当防卫。如果因此而造成一些侵权行为的话,没有超过防卫的限度,就不需要承担责任,否则需要承担适当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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