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婚前财产的房子加上老婆名字就变成夫妻共同财产了吗

婚前财产的房子加上老婆名字就变成夫妻共同财产了吗
  
  一、婚前财产的房子加上老婆名字就变成夫妻共同财产了吗?
  
  婚前房产加上老婆名字就变成了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时间】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登记簿与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关系】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二、婚后哪些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三、房产证加名字的流程是什么?
  
  第一种情况:有房无贷
  
  1、带好三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正本及复印件。
  
  2、去房屋所在地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先在预检窗口告知是来 办理房产证增加配偶姓名事宜的,窗口工作人员会审核提交的材料,如果材料齐全就给你们一个号码,然后凭号码去相关窗口办理。
  
  3、办理房产证上加名字所需费用:110 元手续费,明细如下:80 元工本费、25 元地籍图费、5 元贴花费,如顺利 20 天后可拿到新的房产证。
  
  4、新房产证可以设定密码,房地产交易中心会告知你一个初始 密码,之后可自行更改。
  
  第二种情况:有房有贷
  
  1、先去银行办理抵押变更手续(具体事宜请咨询各银行)。
  
  2、办理房产证上加名字所需费用:除支付上述 110 元手续费外, 如贷款是纯公积金的,还需另外支付 100 元;如贷款是组合形式的(公积金 商业贷款),还需另外支付 200 元。
  
  3、其他步骤同“有房无贷”。
  
  在房产证上加老婆的名字及意味着丈夫自愿把房子当中的一半产权无偿赠与给了妻子。如果房子是全额购买的,直接拿着房产证,结婚证,身份证等材料到房管局办理证明即可,房子有贷款的话,还得到银行先办理一下抵押变更手续。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三人共享交强险的赔偿计算方法是什么?
      三人共享交强险的赔偿计算方法是什么?当保险事故设计多个被侵权人时1、基本计算公式中的相应项目表示为:各分项损失赔款=∑各受害人各分项核定损失承担......


·民事诉讼法证据期限的规定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证据期限的规定是什么?一、一般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


·一、劳动合同顺延3年的情况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顺延3年的情况是什么?劳动合同到期,可以终止。但是对于一些具有特殊情形的劳动者,即使劳动合同到期届满也不能终止,并规定了劳动合同......


·一些人吃饭喝酒驾车总存有侥幸心理,以为就一次不会有危险,但是
      一些人吃饭喝酒驾车总存有侥幸心理,以为就一次不会有危险,但是醉驾可能给自己和对方造成严重的生命财产损失,给家人造成巨大的痛苦。我国对于醉驾行......


·疫情信用卡还不上怎么办?
      疫情信用卡还不上怎么办?对于因为新型冠状病毒而引起的无法上班,导致信用卡无法按时还款,可以按照央行以及银监会《关于加强银行业保险业金融业服务配......


·嫌疑人不认罪定罪可以吗?
      在如今的社会上,当我们的人身安全受到危险或者权益受到损害我们都是可以通过法律的手段向法院诉讼来保护自己的,但是也不是所有的事情向法院诉讼都会......


·赔偿案件提供证据有哪些
      赔偿案件提供证据有哪些一、赔偿案件提供证据有哪些一方当事人实施违法行为给对方造成了人身损害,受害人因此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违法伤害人赔......


·一、出租人强行解除租赁合同的违约金标准是否有规定?
      一、出租人强行解除租赁合同的违约金标准是否有规定?出租人强行解除租赁合同的违约金标准是没有规定的,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违约金过......


·在被胁迫的情况下写的借条生效吗
      在被胁迫的情况下写的借条生效吗1、在受到威胁、胁迫、恐吓的情况下所写的借条无效2、其内容不属于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受法律的保护。但被胁迫人在......


·知识产权的民法保护如何体现?
      知识产权的民法保护如何体现?知识产权的民法保护主要体现在民法规定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形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和赔偿......


·三倍惩罚性损害赔偿是由谁来进行支付?
      三倍惩罚性损害赔偿是由谁来进行支付?违法者来进行赔偿。惩罚性赔偿的数额大多是由法律法规直接规定的,或者由法律法规对惩罚性赔偿的最高数额作出限......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