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出轨离婚财产如何分割房子孩子?

出轨离婚财产如何分割房子孩子?
  
  一、出轨离婚财产如何分割房子孩子怎么处理?
  
  (一)出轨离婚房子等财产如何分割
  
  1、出轨离婚房子等财产需要协商分割,根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过错在法律上的表现有以下行为:
  
  (1)重婚,必须是满足过错方与第三者达到结婚的状态,也就是存在婚姻状态。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3)家庭暴力,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必须是长期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如,生病不给治、不给饭吃、不照顾等等。
  
  (二)孩子抚养权如何确定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二、法院如何判定出轨
  
  1、配偶一方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录像,要求能够清晰的辨认正在发生性行为的双方并没有被剪辑;
  
  2、配偶一方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场面照片,要求说明照片的来源、拍摄时间、地点等信息;
  
  3、书面认可,发生婚外情的当事人自己书写的保证书、承诺书、认错书等;
  
  实践中可以引导丈夫在“保证书”、“悔过书”中检讨自己与情人长期共同生活的情节,然后可以经过公证成为认定“重婚”或“非法同居”的有力证据。
  
  4、本人认可的录音,行为人自己承认婚外情的录音,要求录音真实合法。这需要取得证据的途径要合法,在这方面可以先咨询律师问好可以用哪些方法,怎么实施。
  
  5、婚外所生孩子,需要对方认可,否则,需要亲子鉴定,非常麻烦;
  
  6、暧昧短信,取得困难,转发又容易引起法官怀疑(是否经过了修改之后转发给你的?)条件许可可以及时将短信内容公证。
  
  7、证人证言,很难独立证明婚外情事实;
  
  8、录音材料,一些与婚外情有关的语音记录;
  
  9、共同租房证据,直接证明同居,但不能直接证明发生婚外性行为。
  
  间接证据不能直接证明重婚或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行为,需要有其他证据佐证。
  
  出轨并不是必然会导致夫妻双方需要办理离婚手续,但是出轨的行为可以认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故此没有出轨的一方,若是想要离婚,但是有过错的一方又不同意的,只要能够收集并向法院提供证明出轨了的证据,法院一般会判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不确定财产遗嘱公证是否能进行?
      一、不确定财产遗嘱公证是否能进行?不确定财产遗嘱公证是不能进行的,不知道房屋产权属于谁,如果明确房屋产权,比如法院判决书,那么是可以做公证的......


·企业并购的法律风险及防范的内容有哪些
      企业并购的法律风险及防范的内容有哪些一、企业并购的法律风险:1、签订合同的主体方面的风险。具体而言主要是主体不适格和合同对方资信(资质)方......


·监护人在我们的生活中扮演者重要的角色
      监护人在我们的生活中扮演者重要的角色,那么,监护人的意思具体是什么,在法律意义上来讲监护人不仅仅就会是我们的父母,更重要的是我们自己对监护人......


·可以退购买的期房吗 是否可以退期房
      在期房合同合法有效的情形下,买卖合同双方应如期适格地履行合同义务,在退房的消费者中,有很大一部分买受人提出退房的原因是:房价下跌过快过多,时......


·夫妻共同出资设立公司的股份如何处理?
      一、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设立公司的,应当以各自所有的财产作为注册资本,并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夫妻双方登记注册公司时应当提交财产分割证明。未......


·债务人死亡债务担保人是否要还债
      债务人死亡债务担保人是否要还债债务人死亡,其债权债务关系还是存在的,担保人是需要承担担保责任的。当然债务人如果有遗产的可以执行其遗产。保证的......


·车祸骨折保险公司赔偿标准有哪些?
      车祸骨折保险公司赔偿标准有哪些?车祸骨折保险公司赔偿标准一般在治疗终结后进行伤残鉴定后,根据伤残等级和收入等因素进行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


·抓到贩毒上线能处理吗?
      抓到贩毒上线能处理吗?可以处理,贩卖毒品,是明知是毒品而非法销售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买毒品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


·未成年人盗窃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实践中,未成年人也是可能做违法犯罪的行为,此时满足规定的年龄的,就可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于盗窃罪来讲,未成年人要是犯此罪的话具体的量刑标......


·对于建筑工程质量检验方法标准是什么
      对于建筑工程质量检验方法标准是什么建筑工程质量检验方法标准是检测合同、委托书、原始记录和检测报告统一编号,编号必须连续,不得抽撤、涂改。《建......


·企业融资主要的风险点有哪些
      企业融资主要的风险点有哪些?一、企业融资主要的风险点有哪些?1、债务融资风险债务融资方式的特点是,融资过程简易、融资速度快、融资成本低,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