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不同分公司调动劳动合同需要重新签订吗?

不同分公司调动劳动合同需要重新签订吗?不同分公司调动的情况下,劳动合同一般是不需要重新签订的,因为同属一个总公司且合同也是与总公司签订的。签订合同时,劳动者首先要弄清单位的基本情况,要判断是否是合法企业,它的法人代表姓名、单位地址、电话要知道,这些信息可以通过上网查询工商登记信息获取,同时,要求将这些内容明确写在合同中。二、分公司签订合同的法律效力是什么?1、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合同效力: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登记,取得了营业执照,具备了经营经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但一般要在公司的授权范围内进行,司法实践中一般不会因为是分公司签订的合同而认定无效。当然,为保证合同的履行,在与分公司签订合同之时,第三人可以要求加盖公司印章,或在合同未履行前,要求公司进行追认。(有人认为:合同签订后尚未履行的,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另外,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的保证合同因无效。法律后果:《公司法》第31条“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但在司法实践中,第三人选择由分公司承担或公司承担或分公司与公司共同承担。法理依据:因为分公司(非法人组织)具有一定的团体财产,构成一定的责任能力,但其财产并不完全独立,其责任能力不完整,故一般由其上级法人承担补充责任。诉讼主体:分公司虽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但属于民事诉讼法上的其他组织,故可以单独作为原告或被告作为诉讼当事人。在司法实践中,为便于执行,第三人可以将公司与分公司列为共同被告。2、无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分公司在没有领取营业执照前从事经营活动是违反《公司法》的规定的《公司法》第29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同时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就所设立分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设立分公司,应当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因此,分公司没有领取营业执照而从事经营,系非法经营,不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法律后果:无效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而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则应由设立它的公司承担,但是与分公司签定合同的第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种情况的,公司可以根据该第三人的过错程度减轻或者免除责任。诉讼主体:依据民事诉讼法,不属于其他组织,不能作为诉讼主体。分公司不能作为原告行使民事诉讼权利,须有公司作为原告参与诉讼,行使合同当事人权利。司法实践中,第三人可选择将公司作为被告或分公司及公司作为共同被告(因起诉前并不知道分公司有无营业执照)。不同分公司在同属于一个总公司的情况下,在调整工作岗位时,是不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主要原因在于法人代表是一样的,但中如果涉及到不属于同一分公司的,则是需要按照法律规定来重新签订相关合同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合同履行地点不明确怎么办
      合同履行地点不明确怎么办一、合同履行地点不明确时,合同履行地点如何确定的法律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


·江苏省投资环境概述
      江苏,简称“苏”,意为草木繁茂,鱼米丰盛,历来是我国最富庶的地区之一,通江达海,素有“鱼米之乡”之称。因其境内原有“江宁”、“苏州”两府,故......


·法律规定行政确认可诉吗 法律规定行政确认可诉吗?
      法律规定行政确认可诉吗法律规定行政确认可诉吗?可诉。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都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行政确认行为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还是可能构......


·股权转让付款方式有哪几种?
      股权转让付款方式有哪几种?股权转让付款方式有:1.居民企业处置权益投资时,应充分利用“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


·年童工的法定年龄是多少岁?
      年童工的法定年龄是多少岁?16周岁。《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童工是指未满十六周岁的用工,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人。设定童工的年......


·父母去世多个子女继承房产怎么分?
      父母去世多个子女继承房产怎么分?1、如果父母留有遗嘱的,按照遗嘱内容继承就行。如果父母没有留下遗嘱的,原则上由子女平分。如果个人的经济状况比较......


·银行贷款买房划算吗,怎样贷款买房最划算?
      现在的房价是越来越高了,所以我们很多人都选择了银行贷款买房,那么银行贷款买房划算吗?事实上肯定划算,君不见这么多的人都选择了银行贷款买房,可......


·办理商标续展应提前十二个月?
      办理商标续展应提前十二个月?一、办理商标续展应提前十二个月?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


·海南临时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海南临时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现在人们谈到征地,大多数指的就是永久性征用土地,当事人被征地之后就永远失去了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我国其实还有一......


·新农村拆迁有什么政策?
      新农村拆迁有什么政策?一、新农村改造补偿政策的基本原则1、政府支持、农户自愿: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政府予以政策支持,充分整合可用资源,同时要充......


·大陆人民如何办理台湾地区的遗产?
         1、继承台湾遗产时,应申报遗产税   大陆地区人民继承台湾地区人民之遗产,被继承人死亡遗有财产者,纳税义务人应于被继承......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