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对于长期住宾馆算重婚吗?

对于长期住宾馆算重婚吗?长期住宾馆并不一定构成重婚,重婚与是否住宾馆没有直接关系,重婚是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即已经有了一个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缔结第二个婚姻关系。具有两种形式:(1)法律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构成的重婚。只要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论双方同居与否,或是否举行婚礼,重婚即已形成。(2)事实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或关系)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事实上已构成重婚。重婚是违反婚姻法一夫一妻制原则的违法犯罪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立法一贯保护一夫一妻制,禁止重婚。构成重婚罪的,必须依法承担刑事责任。二、重婚的法律责任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8条的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违反一夫一妻制的婚姻,依法不予登记。已经构成重婚的,应依法解除其重婚关系。但民事上的重婚问题可能不是出于故意。如已被宣告死亡的失踪人的配偶,另行结婚后,即使失踪人生还,也不构成重婚罪。任何人都不得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配偶,一切公开的或变相的多妻、多夫的结合都是非法的。违反一夫一妻制的结婚不予登记;已经成立合法婚姻的男女,只有在配偶死亡(包括宣告死亡)或离婚后,始得再行结婚。纳者亦应按重婚论处。重婚在民事上是婚姻无效的原因,在刑事上应依法追究犯罪者的责任。按照中国刑法的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均须按重婚罪予以制裁。对于重婚的认定是需要根据上述具体的构成要件来进行处理的,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长期住宾馆的行为,是不能证明对方存在重婚的事实的,可以依据事实重婚的认定标准,搜集对方存在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证据来认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2023年行贿怎么处理和判罚?
      一、行贿怎么处理和判罚?构成行贿罪,可以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第三百九十条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合同到期还需办离职吗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合同时间是有限的,当合同期满自然会出现续签与不续签这两种情况。如果情况是后者即不续签,合同到期还需办离职吗?我们今天就带......


·哪些情况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哪些情况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一)凡是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告表示不同意离婚,又没有原则性矛盾,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经调解和好无效,可以判决不准离婚......


·哪些继父母子女关系可以解除
      哪些继父母子女关系可以解除由于继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在法律上的效力有所不同,因此这种关系是否能够解除,应根据不同情况作不同的区分。可以解除继......


·工伤认定证明材料保密的依据是什么?
      工伤认定证明材料保密的依据是什么?劳动者受伤,给劳动者作证的证人的信息一般劳动部门是保密的。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


·工伤员工死亡待遇包括什么
      工伤员工死亡待遇包括什么一、工伤员工死亡待遇包括什么《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


·社保局工伤认定要多久,社保局是什么性质的单位?
      相信您对于社保局是比较陌生的吧,更不知道社保局工伤认定要多久。每个单位的职员在从事与工作有关的职务时受伤,若想用人单位替自己支付医药费、福利......


·符合什么样的条件可以办理取保候审
      符合什么样的条件可以办理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在我国,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


·强迫交易罪的构要条件是什么
      强迫交易罪的构要条件是什么一、强迫交易罪的构要条件是什么(一)客体要件本罪不仅侵犯了交易相对方的合法权益,而且侵犯了商品交易市场秩序。商......


·企业对债权债务的清查方法
      企业对债权债务的清查方法一、债权债务清查前,应该先进入清算。企业清算账务处理的步骤为:编制解散的资产负债表;核算清算费用;核算变卖财产物资......


·社会保险基数如何计算?
      社会保险是有一定的基数的,这个数额和自己缴纳社会保险的金额有直接的关系,要是是基数大的,那么缴纳得越多,到退休时得到的钱也越多,不过这个也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